高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首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即公民 教育。这不仅是当前教育改革强调“立德树人”的客观要求,更是在全球化加速的大背景下,面对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暴恐问题、台湾问题等国家 安全危机的新形势,所不可回避的主题。公民意识强调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和权利,更进一步涉及公民对国家所持的观念,即国家观念。而高中历史教学中有多处涉及,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以求有益于高考备考和纠正学生的认识偏差。

  西方国家观念的演变

  国家观念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西方早期的国家观念大致形成于希腊城邦时代。这些城邦都由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公民这三种人组成,本质上是公民自治团体,在法理上属于全体公民。城邦政治具有多元性,诸各自为政,而政体各异,有君主制、贵族制、僭主制、寡头制、民主制等,以雅典民主制最为典型。大多数希腊人认为城邦是由各种自然的社会组织(家庭、部落和村社等)自然进化的产物,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能力都属于城邦。[]而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戈拉主张朴素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人们之间相互约定的产物。苏格拉底则强调道德是城邦政治的基础,知识和教育是城邦政治的根本,主张贤人政治。柏拉图自理念论出发认为现实的国家是国家理念的仿造品,其理想国分为统治者(哲学家)、军人和生产者三个等级,分别履行统治、保卫和生产职能。他晚年在《法律篇》中接受了有限民主,首次提出第二等好的统治是“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家庭和社会的理念,但他更加认可国家起源于人的自然的本能。他主张混合政体,集中寡头制和民主制的优点,为民主和法制辩护,批判柏拉图的观点。罗马人西塞罗则继承了混合政体、民主、法治等国家观念,把国家定义为“人民的事业”,罗马共和国是属于全体罗马公民的。

  随着基督教的出现,神学国家观逐渐形成。奥古斯丁提出由于“原罪”,国家不是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种安排,而是减轻原罪所必需的安排。托马斯·阿奎那修正了这一观点,提出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产物,但人的理性源自上帝的理性,国家也是人的理性的产物,国家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对于社会生活的要求,即过上一种有道德的生活。他认为“受贵族制约的选举君主制”这一混合政体是最好的。

  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认为国家是由于人的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是人的意志建立的,人是国家的目的和对象,人才是国家命运的掌握者,而不是将神作为国家命运的掌握者,从而摆脱了神学和伦理对国家观念的影响。但极力主张君主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实行恐怖统治,而无须考虑对自己暴行的谴责。

  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主张社会契约论,也不尽相同。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人在自然状态下处于战争状态。人性乐生惧死,而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契约,即“自然法”。最终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以构成主权者,从而形成国家。主权者没有参与契约,故不受契约约束,拥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威,即不反对君主专制。与霍布斯对人性的悲观不同,洛克对人性更为乐观。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都拥有完整的自然权利,所设想的自然状态却是完全自由平等的和平状态,他最看重的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这是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自然法是一种适用于所有人(包括立法者与其他人)的永恒规则;人民让渡给政治国家的不过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利。他反对君主专制,强调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和分权,主张执行权和对外权交由君主掌握,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立法权也要受到制约。孟德斯鸠修正为把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区分开,使之相互制约、平衡发展,以确保公民政治自由。

  霍布斯主张订立社会契约的要义是维护秩序与安全,洛克主张构建社会契约的重心是保护人的自然权利,而卢梭则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卢梭认为国家的建立是人的自我保存的要求,而不是霍布斯所说的为了缓和人性恶的冲突;其解释不同于霍布斯服从式契约解释,是一种自由缔约式的国家起源思想,国家的主权是属于人民的,人民可以更换政府。洛克和卢梭都提出人们将各自的权利让渡给契约国家,但洛克的契约只是一种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利妥协的产物,因此人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不完全的自由。而卢梭比洛克更进一步,卢梭所倡导建立的契约国家是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人们完全转让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就获得了集体的完全意义上的自由。②卢梭把国家起源的契约说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学说结合起来,把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人类不平等作为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的历史条件,认为是富人发明了国家。他们的国家观念通过严复的翻译,传播到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中国国家观念的转型

  先秦诸子大都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源于圣贤为了制止社会动乱,拯救民众于残杀。由于自身政治立场和阶级属性的不同,观点也存在差异。墨子认为前国家时期,天下大乱,相互残杀,是思想不统一的结果,主张“尚同一义以为政”、“兼爱”、“非攻”、“尚贤”、“节用”等。为了推行变法,商鞅把社会历史分为上、中、下三世,中世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仁”和“贤”转化为了社会动乱的根源,需要进入到下世,由国家来制止动乱,进而提出了军功授爵、废除井田、推行县制、重农抑商等一列系富国强兵的措施。[]韩非强调国家的镇压职能,发挥了商鞅“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的思想,认为君权即国家的强力。他还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以维护君主专制。儒家的荀子则把国家产生前社会动荡的根源归结于人性对物质财富的无限欲望,从而提出“隆礼至法”、“平政爱民”、“以政裕民”的治国之道。与之相左的孟子,则主张“制民之产”,“取于民有制”,实行王道。他们都推崇主张治国施德政,以德化民,德刑并用,宽猛相济的孔子。道家治国则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不可见欲,使民心不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等。

  汉代董仲舒的国家观念对后世影响尤为深远。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是其思想的核心,借用君权天授的形式来屈民而伸君,就是要万民都服从君主。《春秋繁露》说:“天子父母事天,而子孙畜万民。”这实际上为“家天下”“一姓之天下”提供了合法性,并与家国一体、宗法为本的社会结构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则积极提倡德治,施行仁政,以民为本,强调“阳为德,阴为刑”,天“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随着君权不断加强,叶适、邓牧、黄宗羲、唐甄等都主张加以限制。黄宗羲发展了吕不韦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观点,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

  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念还包含“天下观”,主张“天下一家,中国居中”的“华夏中心论”,强调“华夷之辨”,并逐渐形成了“朝贡体制”的“华夷秩序”。皇帝是奉天承运的“天子”,代“天”执掌天下,所以“华夏”是正宗、中心、高贵、文明、道德的“天朝上国”,天下的其他国家是中国的“藩属”,是卑下、野蛮、边缘。中外之间既存在种族隔阂,又存在文化隔阂。据《明会典》所列 ,朝贡国超多100个。清朝入关后,把西方列强也列入朝贡国家。而西方经过三十年战争,1648年形成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随着西方的侵略,中国的朝贡体系和天下观念逐渐崩溃,现代国家观念在西学东渐与救亡图存中逐渐生成,维新派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的贡献促成了国家观念的实质性突破。

  康有为假托《公羊》三世说,论证由君主制进化到君主立宪,再进化到民主制,是国家制度发展的趋势。他还在《大同书》中描绘了废除国家的大同世界。谭嗣同在《仁学》中猛烈地批判君主专制,主张一姓私有之国必须转变为由国民共有之国。梁启超认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是速养成自己的民族主义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主张“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他的国家观念亦基于此,且影响深渊。他也接受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者,由人民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政府的职能就是“助人民自营力所不逮”,“防人民自由权之被侵”,最关键的是兴民权、开国会、立宪法。他强调,“人人有自主之权”,只有兴民权才能强国家,“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主张反专制、反君权,以民权来制衡君权。他提出“广民智”是“伸民权”的基础,即“权生于智”;并强调国民权利义务,改造国民性,创办《新民丛报》,定下“新民”的标准。梁启超曾长期主张君主立宪,后来辛亥革命期间与袁世凯复辟帝制又赞成民主共和,但实行民主宪政,开国会,立宪法,是他始终坚持的信仰。他还认为,“司法 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立宪国必以司法 独立为第一要件。”[]严复认为君主制是“君有权而民无权”,民主制是“民有权而自为君者”;“君民并立”的君主立宪是中间性的国家制度。他大量翻译西著,将现代权利观念引入到有关国家与人民关系的话题,强调民众的利益和自由,主张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孙文国家观念的实质包含在他的三民 主义中。他主张,首先改造民族,然后建立能保障民权的政治制度,最后重新组织和发展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增加民族财富与避免将来的阶级对立。他认为民族、家族、宗族等社会组织是国家建立的基础,而国家经历了从神权到君权的演变,正向民权进化。西方强调民权,着眼于公民权利,旨在限制政府的权利;孙文从国情出发,强调中国需要的是团体自由,而非个体自由,需要的是政府和社会的结合。在他看来,民权与自由和平等是不同的,人民管理政府即为民权。[]人民通过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普遍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实现对立法、司法、行政、考试和监察的五院制政府的管理。强大的政府亦当肩负起社会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即通过税收、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阻止现代剥削阶级出现,以会避免马克思所预言的破坏性阶级战争的发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国家以集中的形式反映支配着生产的阶级的经济需要,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毛 泽东国家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多方面影响,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土地革命时期,毛 泽东主持并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其实质是共产党领导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专政。抗战初期,他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主张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适应了抗日和民主的双重要求。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有利于民主 运动的发展。1949年中,毛 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论证基本完成。新中国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建立的。“人民民主”是其国家观的核心,主要表现为人大会、政协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配套制度。“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上述是高中历史教学中关于国家观念的相关内容的反思总结,希望能够拓宽同学们对历史知识的认知宽度,提升自己对于历史概念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