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的分析题,是我们在考试钱一定要做的一些题目。但是,有好多的题目都没有具体的解析,好多人做完了真题之后都不能很好的找到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这是很重要的。下面是为大家总结的这些重要的题目都带有一些很好的解析,我们可以试着把下面的做一下。

一、司考民法题目的特征

1.基本就是给一个民法案例,民法案例中有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多种法律责任竞合。法律关系越多,题目难度越大,如果和将多层、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双向民事法律关系)是分析能力的体现。

2.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关键:找到一个独立的“双向(边)民事法律关系”,找到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然后找到权利人的“请求权”,题目答案就做出来了。

3.因此,分析民法题目步骤是:

第一,将“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化解为“简单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找到简单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找到权利人的“请求权”

第三,在选择题中,注意会存在“法律责任的竞合”,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行为,当事人可以主张两种以上权利(两个“请求权”),比如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此时若是多选题,则几种责任都可选,如果是单选题则选择对当时人有最大保护的责任方式。

二、解题示范

例题1:甲乙签定保管合同,甲将自己祖传的价值10万元的古董交给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为一年,保管费为1000元,期满取古董时给付保管费。如果因为乙违约造成保管物损坏或灭失的乙要向甲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其间,乙将该古董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钱货两清。

在本案中甲应该要求乙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乙双方是保管合同关系。

【请求权】:甲可以请求乙返还原物,但是已经没有可能;则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11万元。

2.【找简单法律关系】:乙擅自出售甲的合法财产,甲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请求权】:甲可以向乙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应该以实际损失(10万元)为基础。

3.【找简单法律关系】:乙出售甲财产得到价款12万元,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法律关系。

【请求权】:甲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乙获得12万元没有法定、约定事由,因此应该将12万元返还受损失人甲。

4.【找简单法律关系】:丙属于“善意取得”,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

【请求权】:甲不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因为丙已经取得原物所有权。

结论:(1)如果是问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回答有1、2、3三种,但是如果是单项选择题问当事人应该如何选择救济途径,则应该选第3种。

(2)为了保证做题没有遗漏,应该把所有的“双向”、“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找出来。

(3)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人”,就应该全面分析案件的几种可能性,最后选择一种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这种思维应对我们的法律实践有启发意义。

例题2:北京的A公司聘请北京人甲代表该公司与深圳B公司进行一次合同标的额为1亿元的谈判。双方约定“甲代表A公司与B公司进行合同谈判,聘期一个月,谈判成功给付报酬为合同标的额的0.5%,谈判不成功给付辛苦费3000元,谈判的差旅费由A公司承担。”A公司把授权委托书交给了甲,甲前往深圳与B公司进行谈判。甲在深圳下飞机后乘坐深圳C公交公司的车前往谈判地点。途中该公共汽车与深圳农民乙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甲双腿截肢。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谁为被告?

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和A公司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

【请求权】:法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中甲可以向A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是违约责任。该赔偿中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C公交公司之间属于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请求权】:《合同法》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赔偿责任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都属于“违约责任”,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要求C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与农民乙之间属于侵权之债引起的赔偿法律关系。

【请求权】: 根据侵权法规定,甲可以请求农民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找简单法律关系】: 甲与B公司之间没有形成任何法律关系。

【请求权】:无。

结论:从理论上讲,甲可以以A公司、C公交公司、农民乙为被告提起诉讼。但是,从实践上来看,应该选择以A公司作为被告。从赔偿范围来看,以C公交公司为被告,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首先排除。再看农民乙,虽然可以以其为被告,但是不如选择A公司为被告,因为:第一,从起诉、应诉、执行的便利性角度讲,A公司在北京,便利甲(北京人)起诉。第二,从赔偿能力来看,A公司比农民乙具有更大的赔偿能力。

例题3:甲2014年3月1日将房子卖给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同月4号甲又将该房子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付款后入住该房。关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性质如何确定?

1.【找简单法律关系】: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找简单法律关系】:乙依照合同买卖房屋且进行过户登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对该房屋丧失所有权。

3.【找简单法律关系】:对于甲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分析如下:

(1)从乙的角度讲,自己的房屋被他人(甲)出售,自己有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权利,故该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请求权】:乙可以追认该合同有效,也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2)从丙的角度讲,丙是在甲故意隐瞒自己非房屋所有权人的真相的条件下签订的,但是,丙不能以甲在缔约时无处分权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该合同在甲丙之间是有效合同。

【请求权】:丙无法过户登记,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可见该合同是有效合同。

(3)丙对于该合同可以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因为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请求权】:丙行使撤销权后,合同归于无效,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总结: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以下说法都可以成立:该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但是,从分析可以看出,不能说直接说该合同是无效合同,该合同只有经过乙请求无效或者经过丙撤销之后才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