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下面,为您带来最新版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欢迎浏览!

  一、总则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二、生产、经营管理

  1、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2、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的经营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积零售。

  三、购买管理

  1、 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难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