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95年办学历史,现已形成了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

一、 师资力量和学科建设

我校现有教职工3245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知名学者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38名;博士生导师274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博士点,124个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法律、金融、国际商务、资产评估、会计、社会工作、翻译等类别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三、研究生招生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有学籍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奖学金简介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我校从2011级研究生实行新的奖学金制度。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评定。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