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成都地质勘探学院。 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由教育部批准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学校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权,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