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4月,更名为贵州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大学。是贵州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的贵州省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经济学奖” 获得者、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洪银兴教授任贵州财经大学名誉校长。

学校坚持“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重视平台建设和科研服务,现设有省级科研机构6个,校级科研机构3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初步形成了反贫困、生态经济、山地经济、经济史及农村金融等特色研究领域。学校依托学科、人才、智力等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贵州省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欠发达地区经济管理理论研究中心和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咨询中心,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的专业学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金融、国际商务、会计、翻译、图书情报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MB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