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60多年来,长安大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人文社会科学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1万余人。

学校有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3个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全国高校唯一的汽车综合试验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3)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5)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参照《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

7.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按《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