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及考试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财经院校,后历经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至今已走过近60年的光辉历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业普通硕士生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受援高校教职工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专业报考条件,且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2015年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进行报考。
二、研究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部分初试考试科目内容说明如下:
1.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必考科目法理学(30分)、刑法学(限刑法总论)(40分)、行政法(不含行政诉讼法)(30分);选考科目(四选二)宪法学(25分)或刑事诉讼法学(25分)或国际公法(25分)或法律英语(英译汉)(25分)。
2.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必考科目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选考科目(三选一)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或金融法(30分)或国际私法(30分)。
(二)复试
复试约在2015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届时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三、研究生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录取前,我校与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定向单位签订相关协议。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所有考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5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逻辑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防经济、★精算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金融服务法、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心理学、★经济统计、★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数理统计、数量经济学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脱产。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应用心理、软件工程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入学后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学习方式以各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