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系、部,并设立研究生院。开设31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专业为重庆市“三特计划”特色专业,另有临床医学等4个“三特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成功通过临床医学国际专业认证,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成功通过国家教育部专业认证。学校为全国首批国家医学电子书包试点单位和中国医学数字教育项目示范基地。现拥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生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等专业大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
复试注意事项
(一)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准考证;
3. 往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1);
6.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认证办法见附件2)。
以上证件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的复印件和材料4、5、6的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工作人员存档。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盖章注意事项: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仅需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即可);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若报考时所填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不一致,须由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
1.收费标准。以下费用一经缴纳,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再退还: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150.00元/人;
其他考生:100.00元/人。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科,考试费1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