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门课的学习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整理笔记,以及最重要的就是学习这门课,那么学习好这门课最关键的地方就是要学会记笔记。那么沪江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在民法学这门课程中的重点笔记,希望接下来的...
学好民法学,就要好好的准备一些笔记。但是,我们大家都是不能自己总结一些很重要的知识点,这也是很正常的,我们作为学生的,自己看书都不能抓住重点,这在最终的复习的时候就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下...
学习任何一门知识,首先要搭建起知识框架。民法学可以说是一门文科学科,文科学科更是这样,如果在学习的时候不能搭建起好的知识框架,在后期的复习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复习思路。搭...
约法:缔结的国际条约 (2),非制定法:习惯,判例。法理 二,民法法规之种类: (1),固有法语继受法(外来的非本土的) (2),实体法与程序法:只能从整体上看待 (3),普通法与特别法:特别法包括人,事,地的特别适用 (4),原则法与例外法:如关于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是原则 关于胎儿的保留分是例外规定 (5),强行法与任意法 三,民法之效力 民法效力体现在时,人,事,地四个方面 1, 关于时:原则上无溯及力 2, 关于人: 3, 关于地:外交豁免 4, 关于事 四,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一),权利的本质:法律保护,贯彻或保护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社会之第一次组合,先生义务。第二次组合,再出法律,随近代西方个人 自由主义发展,对抗权力主张法律由义务本位转学好民法学,就要好好的准备一些笔记。但是,我们大家都是不能自己总结一些很重要的知识点,这也是很正常的,我们作为学换为权利本位。 (二),民法上之权利 1,公权与私权:a,无关主体,私人的诉权即为公权 b,无关权利之如何发生,请求国家机关的损害赔偿 c,无关是否享有财产利益,国家机关的财产所有权 d,无关是否由民事诉讼主张之,选举权的民事诉讼 2,权利义务制对应: 民法上一般是权利义务相对应。但也有例外:如撤销权 3,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
分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十三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 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 农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节 地役权 第五节 典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十七章 占有 第一节 占学习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整理笔记,以及最重要的就是学习这门课,那么学习好这门课最关键的地方就是要学会记笔记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编 债权 第十八章 债与债法慨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债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十九章 债的发生 第一节 债的发生概述 第二节 无因管理 第三节 不当得利 第二十章 债的效力 第一节 债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债的履行 第三节 债的保全 第二十一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定金 第二十二章 债的移转 第一节 债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 债权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第二十三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
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学习任何一门知识,首先要搭建起知识框架。民法学可以说是一门文科学科,文科学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就是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D正确。 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进行分割 答案:AD。 解析:长辈先死,A正确;李某晚于王某死亡,因此,可以作为继承人,BC错,D正确。 8、2005年1月1日,甲因所乘坐的游轮遇台风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假设甲妻乙向民法学试题的一部分,我们想要学习民法学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2008年5月,妻乙带产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2009年10月获利2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妻最早可以再2007年1月1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如果甲2008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 D、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 答案:D。 解析:从2007年1月2日开始可以申请,A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妻子和丙与甲脱离了法律上的关系,不能继承,BC错,D正确。 9、永安公司注册地在女儿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光明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作为永安公司的唯一股东,光明集团的财产和永安公司存在明显混同,现在,永安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同时,光明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永安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光明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 解析:母子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0、关于非企业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非企业法人有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 答案:ABCD。 解析:经费由部分自负盈亏;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从成立时获得法人资格;享有的是类似的所有权,处分收到限制;非企业法人还包括机关法人。因此,都错。 标签:民法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 A、 讲稿 B、魔术 C、地图 D、杂技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 首饰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盗窃物 5、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 A、 二十年以下均有效 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 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 A、 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7、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A、 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宣告甲死亡 8、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五年期间属于( ) A、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取得时效期间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 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10、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 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三、法条分析题:(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学法学的同学都知道,法学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要想学好法学就必须做题,只有认真做题你才能发觉法学考试的考试规律,同时正真理解法学考试题目的命题意图目的。我们才能稳中求胜,胸有成竹。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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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二、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不再是夫妻,拒绝甲进门。甲却不予认可。问: (1)乙第一次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为何被驳回?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1)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理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必须有下落不明满4年的事实,其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所谓下落不明是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本案中,1997年的元旦后春节前甲还给妻子乙打来了电话,此后才杳无音信的,应从此时起算满4年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乙在甲离家不满4年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甲死亡,自然是被驳回了。 同上以上案列及案列详解的学习,我们对法律有更清楚的认识,也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为以后更好维护好我们自身权利有了更好的保障,同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难过的一关。 口译笔记目前还没有完整的教程。有一本书大家可以参考,是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语口译——实战技巧与训练》。里面有较为详尽的口译笔记的范例。 不过,初学者看到这本书,可能会觉得书中范例太过庞杂,感觉不知如何下手。而在我们当年学习口译的时候,还没有这样的参考书,大家都是靠着一点点实践逐渐摸索出来的。每个译员都有各自不同的笔记习惯和笔记方法,这与各位译员的语言习惯和思维习惯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大家记笔记的空间感觉都不同。有人笔记很占地方,一页纸记两、三句话。而我的笔记通常记得比较紧密,一页纸从上到下可以记很多句话,都是各人不同的习惯。 口译笔记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速记,并不要求逐字逐句纪录,而是要记录下句子的重点、逻辑、数据。最重要的包括: dates,figures & facts:交传与同传一个最大的差异在于,同传时候,某些数据可以模糊处理,交传必学时候起,我们离不开一种学习方式,那就是几笔记。曾不知道有多少老师敦促者我们记笔记。记须要准确地翻译出这句话中的数据、地点、人名、时间等,因此,听见并且记录下相关的数字非常重要。中英文数字表达法差异很大,数字的记录和转换需要特别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