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学校是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9月,获准成为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学校设有23个学院(部)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在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等地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700多人,其中学校编制专任教师853人。有教授188人、副教授252人,有博士生导师587人、硕士生导师2014人(含附属医院)。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1名,“知名学者”特聘教授3名,“知名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 位,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国家“千人计划”9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 “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学校是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训基地。教育人才工作多次获得江苏省教育厅表彰。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完成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前三);

(3)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学术论著。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各学院安排,并在初试前通知考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八)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九)临床医学各专业不招收非医学类考生。

(十)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试点项目招生(简称“5+3+X”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本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三级学科要求一致)。

2、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三级学科要求一致)。

3、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培训,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我校“5+3+X”专业学位博士培养将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已经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将进入江苏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时符合相关要求,将获得江苏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