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重要知识点
学习任何一门知识,首先要搭建起知识框架。民法学可以说是一门文科学科,文科学科更是这样,如果在学习的时候不能搭建起好的知识框架,在后期的复习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复习思路。搭建完框架之后,就要理清层次了,把同一层面的知识放到一块,这些知识可能不在一节甚至不在一章,这就需要我们我们把他们理清。做完这些工作以后,在笔记本上还有加入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一些比较难的知识点,在听老师讲解之后一定要加入自己的理解,如果自己不加评论的话,自己在后期看到时候还可能看不懂。下面,沪江小编为大家总结出了民法学中重要的知识点。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