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来教育处办理(材料齐备,当场可取)。 2.本人邮寄办理。请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及一个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直接寄至教育处。邮寄办理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温馨提示:为确保安全寄回建议回寄信封使用可追踪的日本邮政360日元的蓝色レターパック信封。) 3.委托他人来馆办理。除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请点击下载)。 4.委托他人邮寄办理。除准备好上述第二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请点击下载)。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在日连续取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其一段学习经历开具证明。在日期间的其他留学经历如证明材料完整,将在备注中进行表述。 2.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回国前办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的,可在回国后一年内向我处申请补办。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职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办理。 5.在教育处网页注册及在线预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统管理员咨询:jiaoyuchu@,请务必在邮件中写明申请者姓名、护照号、所在国家及留学学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是“国(境)外留学生回国证明是专门给在海外留学毕业的中国学生颁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国后可以认证学学历学位认证”。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我处开具。后者是对获得学位的认证,须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7.我处免费为广大在日留学人员提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服务。 以上便是沪江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日本留学生办理回国证明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获取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沪江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