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

l  银行卡的分类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l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

l  预付卡的分类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预付卡做不同的分类。

l  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1.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预付卡的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预付卡的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l  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分别遵守各自的结算纪律。

l  法律责任

1.签发空头支票等的法律责任

  2.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3.违反账户规定的法律责任

      4.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真题回忆(2012)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修改票据密押

【答案】A

【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l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