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会计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提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会计业务,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原有会计业务办理受理时间由原每周一天,调整为每周二、周三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