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典卖”,考试分析写的是“待赎期中业主不行使赎回权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否理解为待赎期满不赎回,钱主就取得所有权,此处这么写是有什么深意吗

网校学员Col**在学习2023考研专业课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网校助教

rendancat001

同学你好,该知识点来自沪江网校《2023考研专业课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的课程,想要更系统的学习,欢迎进入课程学习。不仅可以和更多的同学一起学习,而且还有老师、助教随时的学习指导和知识点解答哦。

这个有点像我们当今的“流典”,就是你说的待赎期中业主不行使赎回权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个同样可以理解为待赎期满不赎回,钱主就取得所有权,这里的深意就是解决不行使赎回权时标的物所有权该如处理的问题。

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23考研专业课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