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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缴纳消费税和高于计税方式出售(不直接出售)缴纳消费税是不是就是对应初会实务里提到的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连续加工消费税单列?是否存在直接销售,但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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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助教

Sherryhwang

同学你好,该知识点来自沪江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全科【2021签约班】》的课程,想要更系统的学习,欢迎进入课程学习。不仅可以和更多的同学一起学习,而且还有老师、助教随时的学习指导和知识点解答哦。

同学你好:

前面一半你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后面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
这时候工厂没有生产加工,不需要作为连续加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去做以后的抵扣,直接拿【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部分】计算“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做成本就行。

谢谢

网校助教

nareepol_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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