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6.10向乙买一本书,乙同意,但乙在6.9时把书借给了丙,6.11日,乙通知丙直接把书给甲,6.12丙把书给甲,6.13甲付款。
书的所有权是不是6.10就转移给甲?

如果在乙同意时,还和甲说,书借给丙了,我让丙直接给你,书的所有权是在什么时候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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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这个属于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其次:动产物权的成立是:合意+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也就是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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