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一定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中的人吗?是否可以由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三种人以外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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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中的人,只要是本村的人即可。根据组织法的规定,也只是概括性的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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