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第七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老师举得例子,飞机飞行过程中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保障义务,例子是说飞机上的空姐这因为害怕未阻拦而躲得远远的,航空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可以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空姐追偿吗?害怕而躲远算是故意而导致损害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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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anca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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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责任是无过失责任,不要求你主观上是否是故意。通常空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这时候出现了差错,是由航空公司承担的,不属于第三人的范畴。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两者是分开的。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21考研专业课名师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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