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拒绝权以后,不能撤销,只能要求无权代理人进行赔偿或履行合同义务吗?

网校学员hq叶**在学习2021考研专业课名师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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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就产生了无效合同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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