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为什么应是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呢?盗窃后逃跑不是结果行为或组成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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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行为,我国确定罪数通说上采取的是犯罪构成说,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本题中,甲盗窃的行为与逃跑撞伤过来查看的赵某的行为并不存在牵连,也并非一行为触犯数罪,因此不构成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同时,甲的行为也不符合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因其是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两个单独行为,因此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21考研专业课名师联报班【法硕(非法学)+政英】》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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