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袋鼠抓走的人按照社会属性划分就不属于人类,因为和动物生活在一起,只具有自然属性,如果不小心被人误杀,按照法律来算不也是触犯了法律,因为杀了人,那么这个“人”和那个“人”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疑犯狡辩自己杀的不是人,是动物,那该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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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里我们不用考虑这么详细的,因为到底判不判刑,这不只是从哲学的角度去回答,而且还需要从其他角度综合去界定。我们只需要记住,在哲学层面,在马哲中,人的本身属性是社会属性,狼孩一样的存在,不属于人的范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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