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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下面句子中文意,他曾在美国工作过。第一句是我自己的翻译,第二句是葱花老师给的答案,第一句可以这么表达嘛,如果可以的话,与第二句比在语感上有什么区别嘛,谢谢指点。

网校学员雨点1**在学习新版0-N1签约【3年畅学全额奖学金班】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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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第一句表达错了,应该改为:彼はかつてアメリカで働いたことがあります。
使用 たことがあります 表示有过某种经历。
这一句给人一种单纯有过这种经历的感觉,可能还有别的经历,又或者这个工作的时间并不长等潜在的语感。
彼はかつてアメリカで働いていました  是持续体过去时,表示过去的状态,
给人一种在美国有(长期)工作的语感。
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只是说各有这种语感而已。表达单纯 曾在美国工作过 的句意都是可以的。

如有疑问可以点击追问来提交,
祝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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