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康得新(*ST康得,)122亿(曾)存在北京银行资金“不翼而飞”事件,恐怕是近期资本市场最大的瓜了。其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董事长钟玉因涉嫌挪用资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122亿存款去向依旧成谜:

 

康得新董事长肖鹏两手一摊说他无法回答;

北京银行或出于商密等原因在媒体面前也是撬不开口;

张家港市公安局宣传部人士说案件复杂,资金挪用去了哪里还在调查中。

 

如今康得新与北京银行“隔空对战”剧情演绎下来,各种线索指向基本和我们最初判断一致:钱就是被集团账户资金归集掉了,康得集团借集团资金池管理之名,从上市公司挪走了资金。

 

因为根据康得新与大股东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开立集团账户,下属企业(包括康得新及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等)在同一支行开立子账户。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康得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

 

简而言之,这种集中实时归集的方式,能让上市公司的钱往集团账上流,于是康得新的确曾有过122亿,归集后,现在只有0元。当康得新债券到期,而大股东又没有如预期下拨资金完成兑付,就出现了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由此引爆了背后各种问题。

 

银行集团资金归集服务的初衷的确美好,但在这个案例里,却事实上成为了大股东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工具或通路了。

 

过程中北京银行出具过其实仅是反映康得新时点存款状况的证明文件,此外据康得新说,《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允许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于是康得新财报披露里把已被集团挪走的存款,纳入货币资金科目下“银行存款”口径,误导了市场。银行的现金管理和后面的存款证明,也在某种程度上被利用为上市公司隐瞒真实财务状况的幌子。(愉记注:这比款项应该被纳入“其它应收款”科目而非“银行存款”,嗯,说到这里顺便再扫一枪审计,都是怎么审的财报?)

 

不过康得新对此还是有迷之自信的,就是因为和北京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里搞出了“应计余额”和“实际余额”两个概念。康得新在回复监管函里说,根据《协议》,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于是“实际余额”是0他们不披露,“应计余额”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是122亿,就拿出来披露。

 

面对这种选择性披露,各位晕不晕?

 

好吧说回来。“愉见财经”focus在银行业,所以本期的核心要义是来讨论银行诸如此类的资金池管理业务。我们对此访问了业内各方观点。

 

此时,也许正方会说,有人持刀抢劫,不能怪“刀”的错,刀本身是提供便利的好东西;反方会说,应该做好管制刀具售卖管理,不是谁都想买就能买、想用就能用。

 

 

正方:刀是好刀

Y

 

银行的资金池管理业务并不神秘,“愉见财经”此前陪同些公司银行部的同仁去谈集团客户,也都会推介到这一现金管理的创新工具。因为的确好使。

 

您想象一下那种子公司遍布全国乃至海内外的大集团,他们是很需要实时了解各子公司头寸情况的,假设子公司A资金冗余也没个好的打理,子公司B头寸短缺还想着花钱贷款,这时候集团能通过银行的服务来统一调配资金,是会大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而“集团资金归集”则是整个资金池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我们可以做到每个工作日结束,将子公司的资金自动归集到母公司账户,集团内企业用的网银也是定制的,集团公司设置好指令,银行会为他们根据不同情况定制不同的接口和功能,要二次开发,所以主要是对大集团客户提供。”有银行人士表示。

 

站在银行客户开拓层面,为集团客户定制这样的现金管理业务,又能加强大客户们的黏性、又能拉动企业资金托管和存款量(而且都是银行的低成本负债)、又能创造中收、又没啥特别的技术门槛,所以近几年来,很多银行都在力推此业务。

 

对于康得新的这枚瓜,有接近当地监管的人士在接受“愉见财经”访问时直接力挺北京银行:“这就是好业务,本来又能提高资金效率、又能保护资金安全,发达国家也有同样的业务。现在是遇到了不良企业,被人钻了空子。发达国家同样的业务就没有遇到‘康得新问题’,那是人家那里欺诈成本高,企业哪敢这么干?”

 

他进而补充:“国内的一些民营企业真是太野蛮,要杀一儆百才对!”

 

我们追问了康得新独董们对于这一银行业务的质疑。这名接近当地金融监管人士原话是,大型企业集团基本都有集中现金管理和归集业务,独董都是财务专家,竟然不清楚所任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也是少见,可想而知康得新平时煞费苦心对董监事们是隐瞒了不少信息的。

 

 

反方:刀要管控

Y

 

上述人士说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都有集中现金管理和归集业务”这句话是没错的。可是“愉见财经”忍不住插句嘴,许多都是母集团与可并表的子公司吧?这里的权力中心其实是母集团,他要掌控全局资金调度,所谓的“保护资金安全”,其实是保护“老子的钱不被坏儿子乱挪”。

 

可是如果儿子里头有上市公司,且“老子”现在心怀不轨,想透过“联动账户”的资金池伸一只侵占之手,则一切不同。重中之重,是上市公司有资金独立性要求,上市后最应该为之负责的“老子”应该是资本市场投资人,何况康得集团仅持股康得新24.05%。

 

涉及上市公司主体的,是否一定不能进资金池呢?有另一家银行从事现金管理的业务人士则很明确地告诉“愉见财经”,上市公司比较敏感,在他们行,原则上,上市公司是不能作为成员加入现金池的,即便加入,也只做日常查询和资金监控,不做资金归集动账。

 

也有法律人士表示,就算要做动账,至少应该非常审慎,应该有更严格和明确的条款,比如什么前提下才可以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应该如何开具证明和进行对外披露。尤其是与利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该有必要的上董事会的流程。

 

另有银行人士补充,如果上市公司要作为集团成员加入资金池,银行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

 

有了在北京银行的资金归集,康得新甩起锅来得心应手。上周康得新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指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同时,公司管理层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康得新独董们此前也表示,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使得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产生了混同,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开启了方便之门。

 

不过对协议违反法律一说,北京银行是不认的。该行公开回应媒体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订立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好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讨论就给大家如实呈现到这里。对于北京银行与康德集团和康得新的这单子资金池业务,各位怎么看?对于银行的集团资金池管理与资金归集服务,是否适用于上市公司成员,各位怎么看?

 

欢迎讨论与提供更多线索。

 

本文转载自金程CFA采编于愉见财经,   作者 | 夏心愉。我们对原文作者,表示敬意!版权归原作者与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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