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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确立的。那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分别在什么时候确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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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这个概括其实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创新,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际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想,才能够防止社会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将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基本分配制度是在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基本分配制度凸显了社会主义生产和分配的辩证关系。我国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是我国公有制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因此生产和分配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合理的分配制度才能够保障社会再生产进行的持续性。
政协制度是在1949年九月召开的第一届政协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确立的。政协制度的影响是将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提高党的决策效率,全党形成统一的意志,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实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步确立是在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纲领》,明确规定也是在1949年政协的共同纲领里面。这个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让少数民族人民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1982年写进宪法的。它是保障人民实现自己当家作主权利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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