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说法可以,而“该民事法律行为由效力待定转化为无效”的说法却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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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本来就说明了效力处于不明的状态,行使撤销权后,这种效力未定的状态就得到确定,即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并不是转化不转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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