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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个交通协管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这个迷惑性好大啊,如果甲是国家工作人员,甲便是斡旋受贿,也就是构成受贿罪了对吗

网校学员春风红**在学习2022考研蜕变计划标准班【政英+法硕(非法学)+专业课1对1】(2年制)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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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好区分的,区分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是的,因为两个罪对于主体不一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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