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该题中甲构成的是其中一个罪名是绑架而乙是非法拘禁,他们俩不应该都构成非法拘禁嘛,因为甲是为了拿回别人欠自己的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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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索要非法债务而绑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债务包括了赌债、高利贷等,但因为这类赌债本身带着非法占有的性质,所以不能一概以非法拘禁罪论之。“不还债就重伤或者杀害人质”来索要债务,就会构成绑架罪。从题目来看,甲因经济窘迫,产生了绑架的想法。说明甲以勒索为目的绑架他人,而不是单纯的拘禁他人。也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且将被害人至于自己控制之下,构成绑架罪既遂。当然这个有争议,如果定绑架罪这个是最合理的解释。
乙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既遂。甲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其次,依据规定,为要回债务绑架他人,可以定罪为非法拘禁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形:1、拘禁债务人亲属,向债务人索债;2、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索债;3、拘禁债务人,向其亲属索债。所以,乙是基于甲提出的索要债务而进行的行为,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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