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研 蜕变计划 知识详情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民法中。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具体指什么?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样的?

网校学员陌年微**在学习2022考研蜕变计划标准班【政英+法硕(非法学)+专业课1对1】时提出了此问题,已有1人帮助了TA。

网校助教

rendancat001

同学你好,该知识点来自沪江网校《2022考研蜕变计划标准班【政英+法硕(非法学)+专业课1对1】》的课程,想要更系统的学习,欢迎进入课程学习。不仅可以和更多的同学一起学习,而且还有老师、助教随时的学习指导和知识点解答哦。

以债的标的物是否是特定的,可以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所谓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反之,特定之债,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可见,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

版权申明:知识和讨论来自课程:《2022考研蜕变计划标准班【政英+法硕(非法学)+专业课1对1】》的学员和老师,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所有知识讨论内容,版权归作者及沪江网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