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爆炸、放火等危险方式破坏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维修中的交通工具应当以放火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书上这样写的 但放火罪爆炸罪不是要危害公共安全吗 所以它没具体说明 不是应该按故意毁坏财物来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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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放火罪、爆炸罪本身就包含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容,以爆炸、放火等危险方式破坏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维修中的交通工具时,通常以放火罪和爆炸罪定罪处罚。所以,在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时,注意区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凡是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都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的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修理中的交通工具的,应当分别以放火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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