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安妮:我读过您的一篇专栏文章,里面提到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或者在什么时候)可以协商,不过我有一个更加古怪的问题。我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我对这家公司期待已久,但有一件事让我有所犹豫。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并没有要求我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而是让我签一份他们叫做“转让协议”的东西,大意是说公司拥有我的创意或发明的所有权利,不论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创意。

这一点让我有些不安,因为过去五六年里,我一直在业余时间进行某方面的开发,我认为它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而且我即将申请专利。这份协议是否意味着,尽管我的发明跟我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但我的雇主还是会拥有我的发明?看起来太奇怪了。还是说,我的解读有误?——L.L.G.

亲爱的L.L.G.:很遗憾告诉你,你的解读准确无误。转让协议,或者所谓“预先转让协议”,通常被掩盖在竞业禁止协议的诸多法律条款当中。但由于加州宣布竞业禁止协议违法,这才有了你看到的这个独立的版本。通常情况下,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你要把自己所有的智慧结晶全部转让给雇主。

圣地亚哥大学(University of San Diego)法律教授及该校知识产权法律与市场中心(Center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Markets)联合创始人奥利•洛贝尔表示,“各行各业”的新员工均被要求签署该类协议。或许你可以读一下她的新书《人才需要自由》(Talent Wants to Be Free: Why We Should Learn to Love Leaks, Raids, and Free Riding)。

洛贝尔说:“以前,转让协议通常仅适用于被公司聘来专门进行创新或发明的员工。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目前的趋势是,各家公司都在试图控制员工的所有创造力,包括技能、创意、发现和技巧——这些隐性知识并非法律传统范围内的专利或版权。”

从你的角度来看,更糟糕的是这些协议往往会延伸到无限的未来。洛贝尔说:“许多协议中都包括‘尾部条款’,大意是:‘即便你在离开公司几年后才完成了发明,发明成果依然归我公司所有。’”

虽然这种协议看起来非常奇怪,但却拥有法律效力。《人才需要自由》一书中详细介绍了洛贝尔所说的“战略性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公司会起诉之前的员工,尤其是辞职后创业的员工。这类诉讼的威力足以扼杀一家新公司。洛贝尔说:“诉讼的威胁甚至对投资者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危险信号,不会有风险投资者愿意接近你。”

不过,对你来说,有一点是值得高兴的。你住在加州。与特拉华州、伊利诺伊州、堪萨斯州、明尼苏达州、华盛顿州和北卡罗来纳州一样,加州也通过立法,限制雇主主张拥有员工智慧成果的权利。

尤其是,加州法院已经根据同一法令,禁止那些限制性过高或持续时间过长的转让协议。不仅如此,加州法律还规定,只要员工在业余时间进行发明创造,且并未使用雇主的资源或专有信息,则转让协议、包括任何尾部条款,均不具有执行力。(没错,你的雇主肯定知道这一点,他或许希望你不清楚而已。)

然而,有时候很难证明某件发明诞生的具体时间,这也是许多大规模法律诉讼的争议焦点。所以,为了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中保护自己,洛贝尔建议保留详尽的记录。她说:“记录下项目目前的进度,意味着你在接受这份工作之前已经完成了多少。你可以将信息通过信件形式发送给自己,上面的邮戳可以证明日期。你也可以将到目前为止的成果进行公证,如此一来,你不仅有日期,还有公证人作证。”

“然后开始写日记,记录下业余工作的时间,以此来证明在被聘用之后,你是在利用自己的时间(比如在晚上和周末)搞发明创造。不要忘记使用完全不同的工具和设备,比如不要用白天上班所用的笔记本。”

洛贝尔表示,刚开始一份新的工作,就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对抗采取预防措施,这或许会让你感觉不自在,“就像人们不喜欢婚前协议一样”,但在目前情况下,你别无选择。

她补充说:“我认为,这并不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问题,而是公司之间的对抗。归根结底还是商业竞争。毕竟,雇主还是要进行招聘,他们希望找到最优秀的员工。从长期来看,这种限制性的、无效率的协议对公司也没有帮助。公共政策必须努力推动允许人才自由流动。”

许多地方正在朝这一方向努力。所以,祝你好运。

反馈:你是否曾被要求签署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