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企业联合会,首创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备案制度,为更好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索新路子。

  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备案制度,即是通过用人单位重视、关心劳动者诉求,引导劳动者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理性维权;通过工商联合会及其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设立的调解组织,加载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或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系点等等。

    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构建了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的“四级”劳动争议调解大平台,进一步优化了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劳动人事争议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疏导、事后有调处,从而使80%以上的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平安和谐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