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了!

每每在月底踏入国税大厅,在你眼前是这个样子:

您心中是不是都在想着如果不用认证就好了!!现在这件事真的发生了,对没错发生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明确从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认证。

这样的好消息,是不是非常值得奔走相告呢!不过别急,先让小编来告诉您一些注意事项吧!

1、3月1号开始起取消发票认证的对象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A级以外的纳税人仍然采用传统认证方式,具体取消时间待定。

2、取消认证的发票包括了由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纳税人用于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发票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登陆本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和查询,在查询平台中查询不到的发票,可以使用传统认证方法认证。

4、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当期抵扣的数据仍然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亲爱的纳税人,目前取消认证的范围还仅限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说明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确实可以优先享受诸多便民举措哦,小税也在这里呼吁大家一起诚信纳税,共享便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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