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我会在法院本部实习的,想不到会排到派出法庭。对于我这样随遇而安的人,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们实习的法庭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只有我与另外一个实习生被分配到大朗法庭。这因为这样,大家互相照顾、互相提醒,所以我学会了遇到事情与人商量,不能意气用事。

法庭的实习期间,不管是在学习、工作、生活,还是在与人相处,我都觉得自己有了很大的进步。对于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来说,这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院,是一个实现正义与公正的地方。人们选择在法院解决纠纷,证明人们相信司法,相信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因此,法院的工作不能马虎。

我们法庭主要由立案庭、调解室、诉讼组和执行组组成,分工非常明细。我主要是在诉讼组帮忙。诉讼组的工作主要是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判决。

关于诉讼的工作,诉讼法的规定不多,也很简洁,但是做起来却不容易。比如开庭传票的送达,如果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有效,能直接联系到被告,我们就可以减少很多的工作。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往往是电话不通,邮件不能送达到。如果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法官,在邮寄也不能送达的情况下直接公告,这样就有可能会损害到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对于原告一方,如果选择公告送达,就要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公告需要60天,同时要给予被告15天的举证期限,也就是说,至少需要75天后才能开庭。纠纷不能快速地解决,所以很自然地损害到了原告的利益。对于被告来说,很多时候被告连自己成为被告都不知道,又怎么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用一个我遇到过的一个案件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个问题。那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方已履行交货义务,一方却没有支付货款,还有一家公司是作为付款方的担保人。本来欠债还钱很简单,但是问题在于诉讼时效已过,保证期间也过,即使原告起诉,只要被告以时效抗辩,这批货款可以完全不用付钱。当然,这只是纯粹从法条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诚实信用的角度。但是,两被告均没出席,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法官不能主动提起时效问题,所以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一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到庭参加诉讼,对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庭为此,经常亲自送达,挨家挨户地找当事人,有时候,也需要司法联络员的帮忙。

至于送达,我还知道自己这方面的一个盲点,就是什么时候开始公告。公告是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才需要公告送达。应诉公告的日期应该定于邮寄应诉资料和开庭传票退件当天。判决公告就是判决书的日期。

开庭审理之前有个庭前调解。以前我的理解,庭前调解的“庭前”就是立案后、开庭前。但是后来在系列案中发现,庭前调解的“庭前”可以是立案前。之所以要在自愿和合法的条件下,注重调解,是因为,第一、减少了法院的工作。东莞市法院的案件人均为每年180多件,位于全国首位,比第二位的深圳市人均多出了70多件,可见法院工作多繁重。第二、迅速解决纠纷。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调解的,调解书上的协议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所以双方往往很快就履行各自的义务。另外一审终局,不能上诉,纠纷很快解决,避免了诉讼风险。不必开庭审理,等待判决,也就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开庭审理是法院诉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与法院辩论,能理清法律关系,不断地接近事实真相。

我曾经以记录员的身份参加过5次的开庭审理,我又了解到自己的不足地方。首先,就是打字的速度。并一定每个当事人都会迁就你的打字速度,很多时候,当事人噼里啪啦地说了一大堆话,可是你根本跟不上,当事人就会对法院的工作不满意,更重要的是,开庭笔录会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当事人在庭上所要表达的意见,或许会对判决起至关作用,如果没有即使记录下来,就是间接损害了当事人利益。虽然开庭结束时,双方当事人会在开庭笔录上签名确认,但是有些辩论意见是一闪而过的,后来当事人就记不清楚或者记不全,即使记录的不好,当事人也就算了。要尽力的追求完美,不能因为当事人的不追究就算了,所以,自己回去后还要多练习。然后,就是自己不能快速地抓住双方当事人的重点。法官在庭审中,要迅速地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而且要迅速地发现对判决起作用的地方。也就是我的那种法律人的意识或者是触角不强,这非常需要加强训练。

我经常帮忙写判决书的初稿,涉及的内容包括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保管合同、储蓄合同纠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这三类案件是我接触过的相对容易的案件类型。民间借贷合同通常是缺席判决,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大同小异,但是法院对于诉讼请求支持与否就有一些区别。比如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一般情况下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通常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由公安局打印的“常住人口信息”,这份证据材料,公安局不会盖章确认的,一些法官认为这样的信息表是没有伪造的,所以会认定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但是,后来却发现这样的信息表资料会出现错误。比如,我遇到的一个案件就是,“常住人口信息”显示是至今年6月份的信息,但是在市的档案馆了查询,今年一月两被告已经离婚了。所以,遇到夫妻俩同时成为被告,是因为婚姻关系负连带责任的,最能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做法就是去民政局或者是档案馆查清事实。其次就是诉讼请求,有部分的原告会在开庭审理时变更诉讼请求,在写判决书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开庭笔录,不能把变更的诉讼请求遗漏。另外,就是很多民间借贷,我认为是那些赌债或者是高利贷。有些原告在很短的时间里,在对方没有还钱的情况下连续借钱给被告,而且数目不少,如果不是赌债,也可能会是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有些就是利息约定非常高,有些已经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了。超过部分,法院当初不会支持。我认为,民间借贷会受法律保护,更多的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友好互助。法院遇到的这些纠纷很难有证据认定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也就是法律与事实的差距。至于金融借贷纠纷与信用卡纠纷,因为一方当事人是银行,所以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也就不大了。这些案件的判决书往往不需要花费太多的精力。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企业借款合同与储蓄合同纠纷。企业之间的拆借不受保护是因为金融业务是由特定的金融机构经营的,一般的企业是没有这个资格的。所以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无效,而且双方约定的利息也应该没收。这是由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毕竟已经过去13年了,社会发展也与当时相差很远。广东高院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座谈会上谈到,企业间,非出于盈利目的,偶尔的借贷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当时的案件就是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老总系朋友关系,一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另一方借款,当时借钱一方却拖了两年也不还款,最后诉至法院解决。规则与原则的区别联系就是,“穷尽规则方能适用原则”但是现在已经有司法解释作为规则了,然后“适用规则会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平方能适用原则”,在这个案件中,我不认为是达到了个案的极端不公平,所以不能用公平原则去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我认为还是用96年的司法解释来判。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判决,如果当事人要上诉,中院一般不会改判,这样的判决就比较保险。虽然在某个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但是,毕竟法律不完善,形式的公正与实质的公正是很难兼顾的。至于储蓄合同纠纷的案件,让我知道我还是很缺乏法律人所应该具有的意识与触觉。我写判决书的时候,没有想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关系,“银联”这个组织中,银行与银行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当事人即使是在另外一家银行的ATM上被不法分子盗取存款,发卡银行也应当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的案件是我遇到的最麻烦的案件,最近的劳动争议特别多,要写判决书的案件堆得满柜子都是,还有待开庭的在档案室。经常加班到十点多,就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简单说句就是我们加班就是为了给别人计算加班费,多凄凉啊……

对于加班时间,是由厂方负责举证的。具体的工作时间表,厂方要保留两年。两年啊,我们可糟糕了。两年的时间,我们要先挑出哪些是周六日,幸亏不用挑法定节假日,嘿嘿,其实是我们偷懒了。然后一个一个月地统计周一到周五的加班时间,周末的加班时间,每个月的工作天数。最后计算加班后的正常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差额。那个差额计算也是很烦人的。2006年,2007年,2008年1到4月,2008年5月开始这几个时间的每小时的基本工资是不同的;2008年前平均每月工作天数是20.92天,2009年后就是21.75天,所以这个差额计算变得很冗烦。往往要用几天时间才能把时间、差额计算好。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计算加班工资比较只是数学问题,还有就是关于法律的问题。证据的认定往往很困难,经常会出现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证词背道而驰。其中一个案件中,厂方提供的是有员工签名的薪金,而劳动者一方提供的是工资发放条与银行的对账单,双方提供的数据有些出入。其实我觉得劳动者一方的证据材料比较可信,但问题是劳动者提供的工资发放条没有任何签章,所以不能作为证据认定。因此,计算加班费就有困难了。其实我觉得去在做个字迹鉴定就行了。还有就是诉讼请求,原告在仲裁中提出补发4、5月工资,但是在起诉是却没有提出,不告不理,但是劳动案件是特殊情况,不知道要不要处理。

最后的两个星期一直忙无因管理的系列案,我都快变成“机械人”了。其实我觉得很奇怪,经营者因为经营不善跑了,为什么要厂房的出租房“埋单”呢?法官说那是东莞市的一个地方性法规。在我的立场上,我觉得这个法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出租方要垫付工人工资?他们之间根本没有法律关系,要垫付工资,于法无据。但是,结合东莞的现实,这样的规定就很有必要了。东莞近年快速发展,中心型企业异军突起,很多社会问题就随之而来。这个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的。

那个无因管理的系列案,两个星期一共有462件,全由一个法官完成,也可以说是我忙碌异常的开始。每个案件要写一份调解书,调解书很简单,但是要确保输入的当事人身份资料正确,垫付工资不输错,案号也不能错。然后打印签发稿,文印,报结,盖章签名,录入生效证明。做多了,脑子会变得混乱,有的时候忘记改案号,忘了按打印的那个键,工资额忘记改,忘记提交文印。那个提交文印的调解书出现问题的时候可糟糕了,文印的机器哗啦哗啦地出纸,然后就浪费了一大堆的白纸,我的那个心疼啊~~~~~所以到后来我就要求自已一定要细心,不仅珍惜纸张,而且也减少了别人的工作量。

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不管怎样,我在东莞法院实习所学到的东西会使我终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