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工作和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多月来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在此,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东莞市第二人民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们的领队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顺利完成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被分配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实习,在执行局实习的这两个月,虽然时间不长,但是从第一天上班开始,我就意识到这两个月将有可能比我在学校一个学期学到的东西还要多,实际的法律工作让我认识到了有些东西无论书本上描绘得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从未亲身体验过,那么根本就无法真正知道实际的操作是怎么进行,只能纸上谈兵真的没什么用处。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说自己真的学到了很多,但是对执行却有了很深的感触。由于每天帮助书记员和各法官完成一些后勤工作,了解了实务中执行的程序,对我们这些只有理论基础的学生们有很大的好处,不但得到了与理论结合的具体实践,也开阔了眼界,在学习的时候可以有个对比,知道实务与理论的差距,立法与现实的脱节,更是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实际操作和理论很多的不一样,用行话说我们就是拿正牌的收数公司,通过接触具体的案件、外出执行及整理案卷,我发现,很多的执行制度并不是很合理。 不过重要的是需要学习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魄力、智慧等素质,同时端正心态便可。两个月的实习时间,个中的待人处事和工作经验我觉得这是由大学生活向社会工作过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主要从一下几方面总结一下:

首先,通过实习,能在专业领域获得实际的工作经验,这对于只接受了单纯理论教学的我们来说非常有有效果,在执行局实习期间,通过大量的后勤文书工作,我不但进一步学习了处理具体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学习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书写,通过联系实例书写法律文书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而且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也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此过程中,我懂得了作为一名实习生十分需要谦虚、严谨的态度,谦虚对人,严谨对工作,这样才可以把握与当事人良好沟通同时处理好复杂的案件审理。同时,脑筋要灵活,做事情要积极主动,不能依赖。法院里的各位老师在平时对人都是很客气的,但是繁忙的清案,一般各忙各的,这个时候法官就难以有时间指导实习生,这个时候作为实习生要兼顾的东西就会比较多了,缺乏严谨和灵活态度就不可以了,必须活学活用,放聪明点。实习生由于时间短暂,能做的工作不多,都是些零零碎碎的,比如打印、复印、打文件、……我干的最多的事情就是开执行裁定书,写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名字、执行事由、执行时间等,很简单的工作,正是因为简单,会比较枯燥,一天写下来绝对眼睛冒火,但是仍然不能马虎再琐碎的工作,只要是吩咐了就必须认真完成,这不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的原因,更是出于一种对待工作严谨的态度,发给当事人的文书一旦出错,对法院来说,会影响法律权威的严谨形象,对当事人来说,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麻烦,百忙之中抽空来一次法院也不容易,走来走去影响很大。所以说再枯燥再简单的工作也不能掉以轻心,所以通常一份法律文书至少数人检查审核才能发出去。

其次,通过大量的归档工作,我发现所有的法院都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难怪执行局在法院地位如此重要。所有的案件在经过漫长的调查取证、起诉、审理过程后将进入执行阶段,可以说执行作为每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执行不了,则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前面阶段的努力将付诸东流,所谓的审判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尤其是对胜诉方而言,这样的结果无疑很残酷。所以,虽然审判结果有赖于执行才能实现,执行也必须以审判结果为依据,二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鉴于执行程序的重要性,法律在制度设置上明确地规定了审执分离,赋予执行程序独立的地位。同时,由于执行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法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由发挥空间,因此法律也赋予了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发现,执行程序的独立性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并不是很明确,所以当法官们遇上些令人头疼的案件时,敏锐的判断力和相当的魄力非常关键,这些素质都是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才能具备的。

最后,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这种具体的工作操作所带给我的启发,让我清楚的知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还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其实并不容易,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执行人员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不仅要求执行员具备作为一名普通法官的最起码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人生阅历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因为在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都必须查阅大量的案卷材料以便发现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方面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完备以及证明力如何;案件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标的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这就要求执行员必须对案件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比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并具有将理论与现实相联系的能力,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这种各方面的能力都必须具备的高要求也让我清楚地意识到了自己究竟缺少了什么。我想,在我即将面临着毕业走进社会,不知道自己该那什么去迎接外面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而不断地彷徨的时候,实习无疑是给了我一个过渡及适应的机会。

此次法院实习之行学到了不少课堂内学不到的知识,再次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东莞市第二人民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们的领队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顺利完成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