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本章重点是会计要素的内容和会计科目,难点是会计要素的内容。

第一节 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对象的第二层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统称为企业的六大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即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显著变动状态,即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资产的基本特征:
  a.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b.资产是为企业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
  c.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则事项形成的。
  (2)资产的分类
  资产按流动性不同,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注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负债的特征:
  a.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b.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是过去交易的事项产生的
  (2)负债的分类:
  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3.所有者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所有者投入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1)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a.它是一种剩余权益。
  b.除非发生减资、清算,否则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因此,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产可供企业长期使用,并一般不得抽回;形成的资产是企业清偿债务的物质保证。 c.所有者以其出资比例享有获取企业利润的权益
  (2)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a.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企业构成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
  b.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和其他资本公积。
  c.留存收益
  4.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日常活动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收入的特征
  a.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b.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c.收入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d.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收的增值税等。e.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2)收入的分类
  a.主营业务收入: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b.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包装物,出租资产等。
  5.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费用按性质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
  (1)费用的特征
  a.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非偶然活动发生的。 b.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 c.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d.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2)费用的分类
  a.营业成本: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b.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范畴。

二、会计要素的计量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二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资金运动的第三层次。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