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有许多网友问了财会君关于预缴税款的问题,下面财会君给大家伙分享一下~

 

问题一: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案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该公告自201911日起施行。

 

问题二: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案二:20191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题三: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案三: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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