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问题一: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的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问题二:差旅费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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