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看似简单的四个字,着实难倒了我们很多的小伙伴,不少人问财会君,这个名词要怎么理解?到底哪些才属于呢?

 

今天财会君就以这篇文章为例,给大家讲一下所谓的“视同销售”。

 

希望小伙伴们能够掌握,下次碰到类似的问题就能自己解决啦

 

首先看到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就是指在你没有真正发生销售行为的时候,把你的非销售行为当成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减去你的进项税,这样既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也没有增加企业税负。

 

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我们怎么理解这个规定呢?

Part.1货物来源特殊

 

举个栗子:

 

A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发放给员工,这种行为视同销售;如果这些化妆品是A公司财务买回来的,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此时就不是视同销售,而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情况下,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art.2货物所属主体变了

A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委托B店铺代为销售,签协议以代销单来确认收入。此时A的委托行为和B的代销行为,都视同销售(注意,并非所有的委托代销都属于视同销售,比如直接买断行为就属于正式的销售);

A公司想入股B公司,除了投入相应的股本外,还投入自产的1000瓶化妆品作为投资,A公司这种投资行为也视同销售;

 

A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此时这些化妆品的所属主体从公司变成了个人。往坏了想,公司把化妆品走福利的方式发给员工,私下让员工拿去卖,钱归公司,那这样岂不是偷税?不行,这种情况也视同销售!同理,这些化妆品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对外捐赠也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分别为:

1A公司:

发出化妆品货物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等

销售费用(这属于一些手续费,如果没有手续费可以不用这一借方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公司:

收到A公司的化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在销售化妆品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支付给A公司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这一点的作为福利发放的会计分录与前文货物来源特殊一样。

如果是发放给投资者或股东,则: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对外捐赠,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art.3货物来源自产,但所属主体没变

这个情况只有一种,就是政策上的第四点。比如B公司属建筑服务业,由于公司规模扩大,想要扩建办公楼自用,拿自产的水泥等作为原材料,此时B公司的行为也作视同销售,因为自产的原材料用在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了。

 

B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此可见,视同销售也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复杂,只要理解了就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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