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

 

住宿费发票是不是计入“差旅费”项目?

 

答:不一定。做账不是单纯看发票,而是看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自己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项目;

2. 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的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项目。

 

那么问题来了,日常生活中的招待费、差旅费、福利费、会议培训费的进项抵扣问题对我们会计来说一直都是个大难题,来看看官方是怎么说的。

 

Part1.招待费

 

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不能抵扣,如果招待个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Part2.差旅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Part3.福利费

 

集体福利支出的东西是无法抵扣的。

 

Part4.会议培训费

 

会议费专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不过,注明了餐费的部分,得要另外开具,不能抵扣的。

 

以上就是各种难以区分的费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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