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政法新论》内容简介: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两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都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

体育行政法新论的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大学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高级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 针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从深化体育改革的角度分析政府行政与体育的关系,探讨政府体育行政法制化的途径,以期建立一个完善的体育行政法律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体育行政法新论的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1.合理配置和利用体育资源。体育资源管理包括对体育人力资源、体育财物、资金、信息等资源的管理。以政府为核心的体育行政组织对社会所拥有的体育资源负有保护和合理使用的责任。对社会体育资源,国家一方面要促进市场体制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调节和消除市场活动可能造成的对资源使用的负面作用。以政府为核心的体育行政组织对拥有的体育资源,要进行优化配置,并在社会活动中产生最大的价值和最好的效果。2.提供体育公共产品与体育服务。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只能由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因此,体育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要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与社会服务。在体育活动中,属于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分,应该无偿提供,属于半公共产品,采用费用分担的方式提供,属于公众消费性的体育产品,可由政府行政组织提供产品质量和质量监督服务,产品的消费者自己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