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一个人的选择是由一个强有力的或是一个弱而无力的原因所驱使,或是根本没有什么原因。一切都取决于行动者从他所面临的各种抉择中选择其一的能力。他必须,是一个头脑清醒的成年人而且是不受胁迫的。”当我们将对自由的追求诉诸强势的口号,我们很少能够反躬自省,反省自己是否具备了享受自由、运用自由权利的禀赋。如果我们尚且是不能思想的行尸走肉,那么追求所谓言论自由、信仰权利便是自欺欺人的奢谈。如果我们尚是思维能力上的低能儿,妄图追求行动的自由,就将是族群中最大的灾难。不能得到遏制的暴徒之自由,带来的不会是进步而仅仅是破坏。 当然,相对的自由不能作为政治手腕的代名词,别有用心者顾左右而言他的习惯做法于社会之建设无益,而只对个人私欲的堆砌有利。然而,“权利的通胀,使权利贬值,而那种以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充分的权利的承认作为一个政治秩序的基础的做法,证明了是自寻失败。”一味强调专横权力的独夫之制,其自身即会作为否定自己的存在。其与生俱来的强大自我破坏能力会令其自身的存在成为临时之事。 “当遵守法律是靠一个强制权力来实现,而不是靠对法律的赞成和尊重来实现的时候,还出现了更普遍的法律的生存问题。”法律可以作为社会强制力而存在,却不能完全以强力力量的推行作为基础。完全的强力支持,只会给人们带来法律存在价值上的疑惑,而此疑惑将导致的将是社会公德的缺失。道德感沦丧下的所谓“法治”,其实等于无治。这样的外在强制力最终也无法转化为人们的自我约束力,从而对人们的生活之过无法起到约制作用。这便是所谓“强制力的余毒”,追求以强制力来求得问题解决是盲目的,强制力的后果也是严重的。正如本书作者所言:“如果只有强制能够解决问题,那么满足于把问题留着不解决就可能更明智。” 而同时,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必须明白的便是“政治的本性不是驯服的,它有着自己内在的动力,不会温顺地满足于有限的、只有未经撤销才能拥有的权利和作用。” 政治有着自己的内在动力,妄图以口号般的价值观控制政治的行程,是单纯而近乎无知的。政治有着自己的倾向与发展动力,与其想当然地对政体之弊口诛笔伐,不若潜下心来弄清楚当下之政治的真实面目到底为何。知道了其动力所在,也就懂得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我们对所处的社会、所面对的芸芸众生有更多的理解,我们就不会为某些抉择所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