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内容概要:本书将中国法制史的五千年历程分为起源时期、争鸣时期、整合时期、定型时期、变革时期等五个时期,注重总结中国法律传统作为一个整体的宏观变迁规律。突出强调每个朝代(时代)中国法制发展的主要特色或成就,并于章节标题中宣明。注重历代的政治体制及行政、监察制度与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之间的整体性联系,避免用西方“司法”眼光曲解古代中国体制……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来自亚马逊卓越网的网友:这本书由名家主编,内容挺丰富。如介绍刑罚制度,就相当全面,多是按朝代来介绍的。(一)汉初刑制的变化汉初沿用秦或前代的肉刑制度,如墨、劓、宫等。汉代死刑刑名亦多沿秦代或前代之制,如族刑、枭首、腰斩、弃市等皆继续使用。惟汉代有“殊死”这一刑名,用以处决死刑犯人。《汉书·高帝纪下》载:高帝五年,令日:“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天下殊死以下。”颜师古注引韦昭日:“殊死,斩刑也。”师古日:“殊,绝也,异也,言其身首离绝而异处也。”可见,殊死就是斩首。关于徒刑,汉沿秦制,但据东汉卫宏《汉旧仪》汉代徒刑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平帝元始元年六月诏:“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①颜师古注引如淳日:“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师古日:“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可见此刑只用于女犯,因此也叫“女徒顾山”。此外,两汉还有罚金、徙边等刑名,也都是沿用秦或前代的制度。(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改革的起因,据《汉书·刑法志》载,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令押解长安,淳于公无男,只有五女,其幼女缇萦,非常悲痛,便随父到长安,上书文帝,表示愿意“没为官婢,以赎父刑”。文帝“怜悲其意”,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是“不德”,表示要以其他手段代替。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提出改革方案:凡当完者……

中国法制史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该教材比较高教版的更有深度,内容更详实,但是作为本科生教材的话,我觉得高教版的更好,通俗易懂,条理清晰。该教材正文大量引用古文,且解释较少,学习起来比较吃力,有时我都要借用古汉语字典(本人的文言文水平应该可以代表一般的普通学生)。而且,本科生课程多,课时少,虽然它也是核心课程之一,但毕竟是冷门,很少有学生愿意翻字典来学的,比较枯燥。可以作为老师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