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读后感1500
坚持职守,为所当为
台湾法律人陈长文、罗智强合著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主要探讨台湾地区法律人从政后引发社会弊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强调法律不能割裂“实然”与“应然”,作为担当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忠于良知、秉承正义、无愧于心地为事处世。
威权政治下的台湾大学法律系,吸引了众多青年才俊在此研修思辨,为当下台湾的“民主”政坛输出了大批政治精英。可以说,台湾地区民主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人取代了本应作为中流砥柱的历史社会学人,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人的政治表现,却并不那么尽如人意,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人在台湾政治舞台上似乎在为私利肆意倾覆公平、拆毁正义。法律人从政后,尤其是一些现代法律观念并未渗入血液、贪婪为私欲望更加放肆的法律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并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兑现为实实在在个人腰包中的金钱,不惜将法庭上的辩论技巧发展成诡辩无赖的“流氓”伎俩,甚至抛弃经济、民生的本位根基,将人民卷入无尽的族群和意识形态纷争,换来的是经济的停滞、民生的凋敝、政局的腐败和社会价值观的缺位。
法律人表现的逊色,不仅使个别人的人格受到人民的鄙视,使政治局势的清明受到人民的质疑,更使本应在推进社会法制化、维护社会良性发展的重任中承担至关重要作用的法律人遭到人民的猜忌,丧失了有所作为、担负大任的基础的、人民的信任。作者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又有自己长时间的深刻思考,针对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和法科学生等各类型的正在或即将研习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提出了不同策略,推荐了不同措施,以维护法律人的正义守护天职,挽回法律人和法律在人民心中的不良印象,真正推进社会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保护人民权利的实现,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
这些策略措施虽然针对不同的职业、工作,但总结起来,无外乎作者为台大法律系学弟学妹点化的“秉于良知,无愧行事”,也即“坚持职守,为所当为”。法律人的为人自当忠于良心,这也是所有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在从事法律工作时,更应该忠于良心。举头三尺有神明,有什么能比十年后回首,对曾经的那件事仍觉无愧于心,活得更潇洒更安心的呢?我长期觉得并至今仍觉得,法律中只有宪法、刑法这样的公法才算“法”,民法、经济法这些司法领域的部门法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道德伦理,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是也。实际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就是道德的底线。一方面,法律应该得到执行,违法枉法就是在破坏既有的社会道德与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思辨,至少受到良好的专业教育、被人民赋予正义实现重任的法律人应该思辨,形式上道德文字化或固定化的法律未必就是实质上正义的外化,时间上、目的上、表述上等诸多环节都可能使法律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偏离自由与开明这样人类福祉的公共形态。
这样的要求看似不高,做起来却很难。最重要的,人是社会动物,个人的思想与行为很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幼小动物的印随行为也可能在成人身上出现。不违法的理念可能向利益低头,思考实然的法条是否符合应然的正义也受到重重干扰。上司的压力、同事的嘲讽,自不待言;自己觉得不当为,可是上司、同事为而无责,那么心存侥幸为之,这样的印随更着实可怕。想为与真为之间真有一道心里的鸿沟,为无愧于心不伸脚跨到彼岸,需要勇气过人和过人智力。
台湾地区的经验无疑是内地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最好借鉴,同文同种,一样的五千年文化积淀沉积在一样的鲜红血液中。可以说,台湾的思维模式与内地的思维模式无异,台湾出现的问题在内地也可能出现,台湾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内地也能有效。在此意义上,内地法律人可能要对同一命题进行同一深度的反思,甚至做出更进一步的解答,因为仅仅内地的十三亿人口就已经将同样问题的解决难度增大了不止千倍,更何况我们还处在社会快速变革、问题也快速涌现的转折期。
无论台湾的法律人,还是内地的法律人,都要争气。发挥所学,张扬正义,坚持职守,为所当为,无愧于心,无愧于民。大变革是大挑战,更是大机遇,也是大考验。法治是人治、德治失效时无奈的选择,也是当下可以想到的维持社会稳定进步的唯一方法。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法律人是什么?社会的正义守护者?但愿,法律人的所为所思所言,能够让上面存疑的答案在人民的口中得到证实。中国法律人,我们要争气!为了人人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