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影响的意思, 基本解释

    指人们的言论或行为在群众中所造成的影响。

  • 群众团体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 群众团体 qúnzhòng tuántǐ
    [mass organization] 非国家政权性质的人民大众的各种组织、机构的总称

  • 秋雨捐书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基本解释

      2009年06月4日,萧夏林的一篇名为《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的文章被国内多家博客网站和论坛转载,作者认为余秋雨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捐款属“虚拟虚构捐款”。于是“秋雨捐书”一词在网络上火了起来,有网友调侃:前有“正龙拍虎”,后有“秋雨捐书”,两者相得益彰。都江堰教育局首度开腔回应余秋雨捐款事件:他捐的是书不是钱。据称,余秋雨给三所小学每校一万册图书,实际价值超过20万元。因校舍尚在修建中,据透露,余秋雨援捐的3万册图书将在9月1日开学前运至都江堰。

    详细解释

      词语释义

      读音:qiū yǚ juān shū

      释义:① 某人或某集团为利益所驱动而做假,被揭穿后还抵死不认;

      ② 社会公信力缺失

      含义同“正龙拍虎”

      事件过程

      2008年5月23日,余秋雨的新浪博客中贴出了《就汶川赈灾捐款答记者问》的文章,其未对文章里记者提问中“余秋雨教授,从报纸和网络上看到,您给四川灾区捐款一次就高达二十万元。”

      2008年6月12日,上海一家报刊登的《〈2008分之1〉公益短片启动 余秋雨任撰稿人》一文中提到“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余秋雨第一时间向灾区捐款20万元,成为全国学者、作家中捐款的最高纪录。”

      2009年06月4日,萧夏林的一篇名为《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的文章被国内多家博客网站和论坛转载,作者认为余秋雨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捐款属“虚拟虚构捐款”。

      2009年06月5日,余秋雨在博客上撰文,称有四个“咬余专业户”一向浪费精力对其进行造谣,而有关捐款的事情也是此四人所为,并暗示自己可能要对他们进行“揭露”。而余秋雨的助手金克林昨天表示,接受捐赠的单位将于下周发表声明澄清此事。

      2009年06月8日,余秋雨担任名誉董事长的九久读书人公司发表了正式声明。九久读书人称,去年“5·12”地震发生两天后,余秋雨先生决定捐款20万元用于灾区学校重建项目,委托九久公司代为联系安排。后公司找到相关单位,决定将捐款用于三所新建学校的图书馆。

      2009年06月13日,九久读书人公司董事长黄育海表示,因为学校在重建中涉及到合并划分等问题,学校的名字还没有定。等到9月开学之后,大家到这些学校图书馆去看就一目了然了。对于捐款凭证,黄育海表示,捐款有很多方式,”余秋雨是做实事的人,直接捐建项目。这种善事能有什么收据?”

      2009年6月14日,易中天在自己的博客上调侃起了处于风口浪尖上的余秋雨,博文的题目是《余秋雨的权利和义务》,认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篇充满了易氏风格的“檄文”认为,余秋雨可以不捐款,但是不能诈捐,否则就是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回报。易中天毫不客气地敦促余秋雨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息众怒,以正视听。

      2009年6月18日,《钱江晚报》披露:6月17日,记者致电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他说都江堰市政府很快将作出书面回应。一个小时之后,记者收到一封由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转发的电子邮件,这篇长达四千余字的文章是《都江堰快报》记者李崎撰写的一篇报道,名为《余秋雨捐赠学校图书馆乃“君子协定” 实际捐赠金额将突破20万元》。

      这篇文章的核心内容是:黄育海说,余秋雨去年地震后公开表示,希望能在都江堰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去年6月初,他来到都江堰,向都江堰党政主要领导和文化部门主要负责人再次表达了这个愿望。都江堰市教育局副局长肖融介绍,都江堰教育局建议余秋雨将本来想捐的20万元捐款改成装备三所学校图书馆,得到余秋雨的认可。经过多次洽谈,双方进一步达成了“君子协定”:三所学校由都江堰教育局负责提供,每所学校一万册图书由余秋雨负责落实资金,九久公司负责配送图书。近日,都江堰教育局选择了蒲阳小学、李冰中学、都江堰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这三所学校作为余秋雨捐赠图书的学校。今年“5·12”地震周年期间,余秋雨再次来到都江堰,再次敲定“秋雨图书馆”援捐事宜,三校每校一万册图书,实际价值超过20万元。

      就汶川捐款答记者问原文

      记者:余秋雨教授,从报纸和网络上看到,您给四川灾区捐款一次就高达二十万元。据我们所知,这是全国学者、作家中捐款的最高记录。很多大企业家,包括拥有几十亿资产的房地产商人的个人捐款都没有您多。但是,您对这件事情又十分低调,还是九久读书网站顺便透露了消息。我们很想知道您对这件事的想法。您以前也做过不少这样的捐助吗?

      余秋雨:也做过一点。华东大水灾那年,我把《山居笔记》的全部稿费捐了。但是杯水车薪,只是稍稍表达自己对他人灾难的态度而已。平日,我和马兰陆续资助了山东、云南、湖南等省份的几批贫困学生,他们每年都寄来一叠叠成绩单,这让我们很高兴,但总是觉得力量有限,做得太少。

      记者:与别人相比,算是不少了。

      余秋雨:也还是太少。马兰这几天一直说,要去义演几场,来增加捐助。她已经向红十字会报名,过些日子还要在四川灾区做义工。我对她说,可以先去做义工,不急于义演,因为能义演的内容不适合现在的全国气氛。捐助的事要细水长流,今年我还有全新版的《文化苦旅全书》和《秋雨文籍》出版,应该会有不少稿费,到时候再捐。

      记者:作为一个在海内外拥有广泛影响的著名学者和著名作家,您的这种做法,是否想起到示范作用?

      余秋雨:不,不。做这些事纯属个人行为,是自己心灵的需要,完全没有号召他人的意思。每个人的经济情况不一样,有不少文化人心底善良,但经济拮据,不能强求。我稿费多一点,是读者对我的鼓励。但是,读者的鼓励也是一种“人文对话”,我必须把这种“人文对话”延续下去,而不能停止在个人的经济收入上。另外,帮助别人,救助苦难,是我和马兰从一开始就建立的情感默契。做这样的事,成了家庭的一种精神习惯,每次都会增进心灵沟通。这种心灵沟通当然又与受灾的民众紧紧相连,这十天来,我们日日夜夜坐在电视机前眼泪不断。与巨大的灾难相比,与军人、武警、医务人员所做的一切相比,我们所做的实在微不足道,越来越感到惭愧,因此马兰下决心去灾区。[1]

      秋雨捐书-萧夏林炮轰原文

      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

      萧夏林

      一、余秋雨,唯有所含鳄鱼眼泪是真的

      汶川大地震,举国哀痛。我们看到,文化首骗余秋雨在黑暗的角落里偷着乐,出门却“泪流满面”。不过,现在真相大白,这个眼泪是鳄鱼的眼泪。

      汶川一周年,余秋雨这个世间最无耻的大众文化明星文化商人汶川第一耻,又跳出来故伎重演,兴风作浪,在媒体上疯狂炒作自己了。 余秋雨《向香港请假》(其实,余秋雨应该写《向四川人民请罪》的文章),一上来就说装慈悲,说自己大地震之后不久就到了灾区,说自己“天天以泪洗面”,我记得去年,余秋雨在四川电视台侃侃而谈,没看见流泪,倒是有些谈笑风生。余秋雨的眼泪像儿童撒尿一样,特别多吗。我想这泪大概是鳄鱼之眼泪。当然,余秋雨这篇博客主要是把无耻的“含泪劝说”包装成“心理干预”,大力赞美自己,为自己含泪劝说辩护。

      余秋雨以所谓学者的名义,所谓久久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名誉,与他的老搭档九久公司董事长黄育海及上海教育局上海都江堰重建委员会,策划出星商政教四位一体的勾结选书送书演讲政治商业作秀炒作活动。什么 “著名学者余秋雨携万册赠书赴都江堰”,什么“余秋雨都江堰演讲大爱至善”等。余秋雨与都江堰教委策划兴建“3-5个秋雨99图书馆”引人瞩目,余秋雨又要流芳千古。星商政教一体的选书送书宣传炒作,完全变成余秋雨星商政治和商业(99公司的商业促销)的炒作,更是是余秋雨借机个人崇拜运动。

      余秋雨一分钱未捐,一本书未献,却大肆虚拟虚构“秋雨九久图书馆”,想在10万白骨上不朽。 汶川周年,余秋雨的作秀炒作,又让余秋雨又出尽风头。

      余秋雨俨然是上海的超级形象大使。 大上海,尤其是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委,好像设置在余秋雨家的厕所里,余秋雨可以肆无忌惮,不过他们更像是余秋雨的忠实的两个二奶,余秋雨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无论正反,都极尽配合。去年,上海市教委把“大师”批发给文化首骗,让余秋雨成为上海的大师,余秋雨说自己“不要”,是上海市教委含泪跪拜余秋雨,让他收下主任沈晓明“区区大师,不成敬意”之礼。

      很多人都记得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余秋雨、余秋雨他的同伙黄育海携他们的久久网上书城出来疯狂作秀炒作。实际捐款6万元,却搞出捐款56万元宣传炒作。56万元,50万元虚拟虚构捐款,其中九久公司10万元图书,建两所希望小学 40万元,所谓99秋雨希望小学,所谓99书友希望小学。其中余秋雨所谓“个人捐款”20万元,建“秋雨九久希望小学”,余秋雨还把自己打盼成所谓中国作家学者捐款第一名,在无知浅薄媒体上出尽风头,也把余秋雨自己和他的公司什么九久网上书城宣传炒作的光荣伟大,以致让大家以为余秋雨良心大发,被地震改邪归正。

      不过,随后余秋雨原形毕露,激动万分地抛出国人皆曰杀的含泪劝说,文化首骗余秋雨在成为汶川地震首耻之时,也成为中国汶川地震美化文化官方未正式命名的首席发言人,在四川电视台、凤凰卫视、央视等官方电视台,语无伦次地宣扬他虚伪无耻侮辱中国人的所谓大爱大善。一年来,四川电视台认贼作父,让余秋雨在四川大地胡言乱语,鸟领导还洋洋自得,真是罪不可恕。 汶川周年,检验余秋雨大师2008年豪言壮语的落实。 余秋雨“含泪劝说”重新包装,变成余秋雨“心里干预”。

      《向香港请假》,没有成为《向汶川请罪》。当然,这是善良人的空想。

      名誉董事长余秋雨的九久公司承诺的10万元图书捐献了没有?

      没有。

      汶川重建之后余秋雨个人捐献20万元兴建的汶川“秋雨99希望小学”兴建了没有?

      没有。

      九久公司兴建的北川“99书友希望小学”兴建了没有(我们没有说“建成了没有”)?

      没有。

      余秋雨宣称的他老婆马兰口口声声到汶川义演义工,到底义了没有。

      没有。

      一切都是假的,都是余秋雨的虚构,只有骗是真的,只有余秋雨鳄鱼的眼泪是真的。

      那是余秋雨和久久公司虚构虚拟的捐款,余秋雨20万元捐款的纯属虚构,所谓汶川“99秋雨希望小学”纯属虚构。他们不过是余秋雨和黄育海及其公司作秀炒作的工具,是余秋雨瞒天过海浑水摸鱼出国难名发国难财的噱头,是一次性宣传信息,不是真的要捐和要建。

      大家终于明白,余秋雨口口声声的大爱大善,就是假捐款,真炒作,就是真诈骗。余秋雨和他的公司,广国难告,作国难秀,发国难财,出国难名。 余秋雨无本万利,他的公司一本万利。

      余秋雨不是作家学者捐款冠军,它是出国难名发国难财之冠军。 余秋雨文化首骗的美名,实在名至实归。

      2009 年余秋雨搞得星商政教选书送书活动,首先是一场99公司商业促销活动,其政治和个人的炒作也不言而喻。我们几乎可以保证,余秋雨策划的所谓“秋雨久久图书馆”,也是虚构虚拟的图书馆,基本上是一场骗局。很可能想“秋雨九久希望小学”一样,在新闻上永垂不朽,在余秋雨嘴里昙花一现,不了了之。 去年是“秋雨九久”,今年是“秋雨99”,换了一下马甲,事业继续。去年是“商星”牌,今年是“星商”牌,无论什么牌,都是虚构牌虚拟牌,都是骗牌,都是汶川“丧门星”牌。 余秋雨口中所谓的“大爱至善”,余秋雨自己的大爱至善,只不过是假捐款真诈骗。 无论去年,假捐款,还是哗众取辱(人民之辱)哗众取宠(魔鬼之宠)的含泪劝说,还是今年装模作样的作秀炒作,余秋雨都取得了政治商业和道德的巨大成功,也拯救了日益凋敝的余秋雨文化明星经济。 不过真相已经大白,但是,还没有大白于天下。 所以,调查研究2008年国难国丧之中,文化首骗余秋雨的假捐款真诈骗真相,对于认识这个文化首骗余秋雨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首骗在汶川大地震中假捐款真诈骗过程操作细腻,步步为营,精彩纷呈,这是无耻与智商的结晶,不过无耻极端的无耻是核心价值,其绝对作用,所谓智商是小小配角,是小巫。

      二、 20万元假捐款真诈骗之新闻玄机

      在2008年,媒体大肆宣扬炒作余秋雨捐款20万元的时候,我就怀疑是假的。余秋雨做事无耻,做人卑鄙,作秀恶心,是大陆第一真小人伪君子,唯利是图商人,大众文化首骗,视钱如命。只有乘国难发财出名的欲望,绝对不会良心发现去捐款。就是说,余秋雨在大地震发现的不是自己的良心,而是千载难逢的投机机会。

      要查余秋雨欺世盗名假捐款真相,我们必须先看文化首骗余秋雨,在2008年地震之后,在媒体超级成功的政治和商业炒作。余秋雨精心谋划的商业和个人的媒体包装,处处显示着文化首骗玩空手道,出国难名发国难财的良苦用心,和内心的巨大快乐。 我们看下面的4骗余秋雨宣传报道。这4篇报道只是万千中的4篇,它们的暧昧混乱隐含着余氏最初的阴谋,伸向汶川的罪恶的黑手,无论幕前还是幕后,都隐约可见。

      1、 余秋雨率九久读书人向灾区捐56万建两所小学

      四川特大地震的灾情揪痛无数人的心,尤其是那些失去了父母、老师和校园的孩子们,他们无助的眼神、声声哭泣让人泪落不止。他们的生活需要保障,心灵需要抚慰,他们更急切地需要恢复中断的教育,重新拿起书本,寻回继续生存下去的力量。 记者获悉,多年来一直以“阅读改变人生”为理念的上海九久读书人公司将在灾区捐助两所希望小学,让在灾难中失去了校园的孩子们重返课堂。

      5月14日,在该公司名誉董事长、著名作家余秋雨(余秋雨腾讯博客)和董事长黄育海先生的带领下,全体员工捐款共6万元,已捐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帐户。该公司还将同时捐献3000册总价值10万元的图书,送给灾区学校的孩子们。 该公司董事长黄育海先生表示,余秋雨先生将在灾后重建工作开始后,牵头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捐款20万元,在本次受灾极严重的汶川地区捐建一所“秋雨九久希望小学”;该公司还将再建一所“99•书友希望小学”,自2008年5月15日12:00起,99网上书城将从每个会员订单中捐出1元钱,放入专门帐户,在另一受灾惨重的北川地区捐助再建立一所希望小学(约需200,000人民币)。 黄育海先生表示,这是公司首轮捐助,还将在其后根据实际需要追加捐助。

      2、余秋雨率九久读书人捐36万元 捐建希望小学

      新浪读书日前从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获悉,在该公司名誉董事长、著名作家余秋雨(blog)和董事长黄育海先生的带领下,全体员工积极踊跃捐款共6万元,已于5月14日捐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帐户。另外,该公司还将同时捐献3000册总价值10万元的图书,送给灾区学校的孩子们。 该公司董事长黄育海先生同时表示,他们将在灾后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捐款20万元,在本次受灾最严重的汶川地区捐建一所“秋雨九久希望小学”,让在灾难中失去了校园的小学生们重返校园。 黄育海先生表示,这是公司首轮捐助,还将再其后根据实际需要追加捐助。

      3、 余秋雨捐建灾区希望小学 助灾区孩子重返校园

      记者日前从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获悉,在该公司名誉董事长、著名作家余秋雨 (blog)的带领下,全体员工积极踊跃捐款共6万元,已于5月14日捐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账户。另外,该公司还将同时捐献3000册总价值10万元的图书,送给灾区学校的孩子们。该公司董事长黄育海同时表示,他们将在灾后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捐款20万元,在本次受灾最严重的汶川地区捐建一所 “秋雨九久希望小学”,让在灾难中失去了校园的小学生们重返校园。而且这是公司首轮捐助,还将在其后根据实际需要追加捐助

      4、文艺界心系灾区 余秋雨要捐款汶川建小学

      信报讯(记者赵明宇)四川特大地震的灾情揪痛无数人的心。余秋雨将联合上海九久读书人公司,在灾区捐助两所希望小学,其中他个人捐款20万。 上海九久读书人公司董事长黄育海表示,余秋雨将在灾后重建工作开始后,牵头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捐款20万元,在本次受灾极严重的汶川地区捐建一所“秋雨九久希望小学”;该公司还将再建一所“99·书友希望小学”,自5月15日12时起,99网上书城将从每个会员订单中捐出1元钱,放入专门账户,在另一受灾惨重的北川地区再建立一所希望小学。

      这几篇报道是2008年5月15日和5月16日两天的新闻,新闻来源一样,不应该有什么变化。但是,每篇报道非常的有意思,看似大同小异,却又有很大的不同。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充满各种玄机。这是黄育海精心设计,余秋雨背后密谋,还是记者报道失实?

      我们先看题目。第一,宣传表扬对象不同,前两篇是余秋雨与九久读书捐款建希望小学,后两篇完全是余秋雨个人捐款灾区希望小学,前面宣传余秋雨和集体,后面是宣传余秋雨个人,宣传对象有天壤之别。前两篇是5月15日的新闻,后两篇是5月16日的新闻,一夜之间宣传主题变换,是谁在背后操作?

      第二,捐款数目不同,第一篇是56万元,第二篇是36万元,这是同一天的新闻,相差20万元,到底那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第二篇报道就根本没有提99书友希望小学。

      第三,时态不一样,前三篇是完成时态,意思是已经完成56万捐款,或者36万元的捐款,或者捐献希望小学,第四篇是“余秋雨将要捐建希望小学”,是虚拟计划,是未来时。

      余秋雨及其公司到底捐了多少款,余秋雨捐了多少款,是56万,36万。还是20万元?还是6万?

      所有的报道都很确定,余秋雨黄育海以及99公司实际捐款6万元。 余秋雨及其公司,既没有捐56万,也没有捐36万,只有6万元。这6万元是余秋雨黄育海及其公司的共同捐助(是不是有也令人怀疑)。 所谓余秋雨捐没捐,捐了多少,只有黄育海和余秋雨自己知道。可以确定地说,余秋雨再怎么捐,也不会超过6万元,一分钱未捐的可能性最大。6万元捐款基本可以认定是公司作为,余秋雨直接捐款恐怕是零,余秋雨是以“星光”捐助商业公司,公司借余秋雨大众文化明星的光环进行炒作宣传。 看前三篇报道,所谓余秋雨及其黄育海公司虚拟捐献的“九久秋雨希望小学”和“99书友希望小学”,都99网上书城公司的准备的捐助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不过,“99书友希望小学”是书友捐献,是公司擅自侵占书友的钱,应该与余秋雨和他的九久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余秋雨将联合上海九久读书人公司,在灾区捐助两所希望小学,其中他个人捐款20万”。在余秋雨捐款上,第四篇报道内容与前三篇完全不同,捐献希望小学成为余秋雨个人捐献。这个所谓余秋雨20万元不是完成的捐款,而是准备,是一个空洞的未来许诺。 看这篇报道的新闻来源,应该是余秋雨和黄育海。从“余秋雨将”到“其中他个人”,信息来源于看起来是余秋雨,所谓“黄育海表示”,当然就不言而喻了。

      20万元由公司变成余秋雨个人捐款,制造了一个余秋雨捐款20万元,所谓中国作家学者第一的神话。这篇报道炒作余秋雨个人的动机和目的昭然若揭。

      自此,余秋雨个人捐款20万元兴建希望小学的消息不胫而走,也成为余秋雨个人作家学者(他应该算到娱乐明星里面)捐款第一的道德神话。 但是,信报这篇报道的下文却和所谓的余秋雨“个人捐款20万元”有冲突。“董事长黄育海表示,余秋雨将在灾后重建工作开始后,牵头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捐款20万元”。所谓“捐款20万元”到底是黄育海公司,还是余秋雨,报道并并不明确。该报道下文“汶川地区捐建一所‘秋雨九久希望小学’;该公司还将再建一所‘99·书友希望小学’”,“该公司还将再建一所‘99·书友希望小学’”,则说明“秋雨九久希望小学”是有公司出资兴建,不是余秋雨个人出资(每个希望小学是20万元,所谓两所是40万元)。但是,报道的第一段又明确说“余秋雨“个人出资20万元”,很显然,黄育海的说法权威,因为信息来的源前台是黄育海。所谓“秋雨九久希望小学”是由余秋雨和99公司出名,99公司虚拟出钱兴建的希望小学。黄育海也可能是故意制造新闻混乱,让余秋雨浑水摸鱼,也能是记者与余秋雨勾结制造余秋雨捐款20万的假新闻。

      通过上面几篇报道,可以看出,在99公司50万元的虚拟虚构捐款中,余秋雨没有准备捐款20万元。信报的矛盾重重的报道是一篇为余秋雨歌功颂德的假新闻。信报记者报道余秋雨将捐款20万元的假新闻动机为何,恐怕黄育海余秋雨必然有人清楚。其后,报道余秋雨个人捐款20万元兴建希望小学,恐怕与这篇报道有关,更可能是记者与余秋雨有某种不言而喻的阴谋。 其实,这4篇报道都是为余秋雨和九久网上书城歌功颂德骗人的假新闻,九久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站在前台,余秋雨则是背后主谋。余黄二人包藏祸心,借国难国丧,采取流氓虚拟虚构欺骗的手段,欺世盗名,大发国难财出国难名,是不可饶恕的道德败坏和犯罪。

      三、所谓,余秋雨的“第一时间”捐款

      在去年的汶川大地震后,余秋雨黄育海两位董事长策划这个政治和商业的广告之后,99公司和余秋雨捐20万元建“秋雨九久希望小学”,全国作家学者捐款冠军的宣传炒作就满天飞。

      例如上文《文艺界心系灾区 余秋雨要捐款汶川建小学》就直接说余秋雨“个人捐款20万”,建汶川“秋雨九久希望小学”。这篇报道很可能是消息之滥觞。

      2008 年6月12日余秋雨老巢上海新闻午报,霍燕妮写的《公益短片启动余秋雨任撰稿人》一文指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余秋雨第一时间向灾区捐款20万元,成为全国学者、作家中捐款的最高纪录。‘文艺界人士应该超越灾难作思考,不管人类文化史还是中国文化史,发展都是不平均的,某一年中的几天、或者几个月发生的事情就可能从此改写历史,汶川大地震正是这样一个‘特殊时刻’,全国人民一起经历灾难,体验大爱大善,国外媒体纷纷感言,从哪里去找这么团结的13亿人民(余秋雨言)’”。余秋雨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余秋雨20万元虚构的捐款就是他所谓的“超越灾难”,就是他体验汶川的“大爱大善”。

      所谓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余秋雨第一时间向灾区捐款20万元,成为全国学者、作家中捐款的最高纪录”,余秋雨的虚拟虚构捐款在余秋雨的老巢上海媒体的宣传下成为名副其实的捐款,而且还第一时间。虚拟虚构捐款的假捐款,变成真捐款。不知这是上海市委宣传部的指示,还是余秋雨幕后操作,还是记者过于崇拜余秋雨。

      上海的媒体很会献媚文化余秋雨。不仅造假说他真捐款,还造假说他第一时间捐款。汶川地震第一捐款时间是5月13日,余秋雨虚构的20万元捐款是5月15日。

      在媒体进行宣传余秋雨捐款20万成为全国作家学者冠军的时候,这个20万完全是余秋雨刻意虚构的数字。这个余秋雨疯狂炒作的20万元捐款,余秋雨一分钱没有拿出来。 余秋雨虚构这个20万元的捐款数字,肯定是经过一番精心设计。也不是第一时间投机要观察形势,看风使舵,不可能是第一时间,也不会是第三时间,最好是第二时间。余秋雨选择的当然是第二时间。 第一时间应该是2008年5月13日。5月13日众明星都捐款了,范冰冰周迅等娱乐明星们,于丹易中天们,都捐了,最高是20万,打着学者身份捐款的于丹 10万,易中天8万元。这些消息大都是在2008年5月14日被媒体报道的。余秋雨肯定密切关注。接着,我们看到余秋雨就在15日虚构一个20万的数字,可与大众明星中的捐款冠军并列第一。在他自称的作家学者中,他绝对第一。当然,他也不敢虚拟虚构过高,怕被别人一下子识破,到时候工商和汶川等追缴就吃大亏了。

      其实余秋雨及其公司捐款56万元等的新闻宣传,和所谓个人捐款20万元的新闻宣传,有两个重要文件必须注意。这两个文件,一是2008年5月15日下午15时1分34秒,余秋雨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当灾难来临时,我们在一起》的文章,一是2008年5月23日10时34 分7秒,余秋雨在其新浪博客发表所谓的《就汶川赈灾捐款答记者问》的文章。这两个文件都是余秋雨精心设计策划的政治商业宣传广告,前者是以所谓九久公司名义所谓的抗震救灾声明,后者是直接是所谓余秋雨精心炮制的自问自答的答记者问。

      秋雨捐书-易中天三问余秋雨

      “学术超男“易中天对于余秋雨身陷捐款门,提出了三点疑问:“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并在其博客上撰文《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原文如下:

      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中天

      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 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比起我来,不算冤枉。不过,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

      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

      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或三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 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尽快到账。从筹款到转账,一般不应超过七天。没有那个款,就别充那胖子。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如果还发生在国难时期,那就更是“欺(骗)人太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公众可以质疑余秋雨。

      公众有此权利,是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当然,我说的是“公开捐款”,私下捐款则不必。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权质疑。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则可以不问,也不能问。这就正如捐款人的身份和动机,也不可以问。说白了,就是贪官也可以捐,赃款也可以捐,只不过将来审判的时候,那赃款无论是捐了还是花了,都照样计算不误。所以,余秋雨公民拿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说事,最客气的说法,也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

      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须回应。 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这是他的公民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因此,为余秋雨公民计,应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释众怒,以正视听。只要证据确凿,余秋雨公民还可以行使诉权,将涉嫌诽谤的人告上法庭。到时候,相信一定会有人支持。当然,他也可以放弃或不行使这个权利,我们也表示支持。毕竟,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回应

      余秋雨夫人马兰女士:“过于无聊”

      记者致电余秋雨夫人马兰女士,她在电话中听说丈夫被指虚假捐款一事,显得十分惊讶。“这是信口胡说。”她几次发问:“作者有证据吗?”当听说作者比较了四家媒体的报道,批评余秋雨“虚拟虚构”捐款,马兰没有表示任何意见,但还是忍不住说了一句“过于无聊”。最后,马兰说,目前她还没有看过网上的博文,要等看了这篇文章之后,才能发表意见。

      余秋雨私人助理金克林:“要讲证据”

      前日下午,记者致电余秋雨私人助理金克林,在外出差的金克林表示自己对萧夏林的博文尚不清楚,“你是第一个告诉我此事的人。”记者转述了萧夏林在博文中质疑余秋雨捐款数额以及捐建希望小学的内容后,他表现得非常吃惊和愤怒,“说话要讲证据!他写这个文章的动机在哪里?我真想去调查一下,这个人的神智是不是清醒!”

      对于余秋雨对灾区的具体捐款数额和修建两所希望小学的情况,金克林表示,由于没有看到全部博文,而且援建希望小学的工作自己并未参与,因此自己目前尚不能发表意见。

      但他同时表示一定会给公众一个说法,“千万不要听信谣言。在回去看过博文后,我们一定会根据他所指出的进行调查,并给出相关证据,进行非常有力的澄清!”

      网友反映

      调查显示,只有16%的网民接受都江堰教育局的说法,高达83%的网民表示不接受。网友还就救灾捐赠岂能是君子协议,捐赠图书等同于捐赠图书馆等提出质疑,还有网友直指余大师说大话使小钱!

      捐书门新进展 余秋雨捐的书大多是自家出

      前一阵子热热闹闹的余秋雨“捐书门”又有新进展。这几天,都江堰教育局已陆续收到余秋雨公司寄过来的捐献图书。据都江堰方面透露,按照图书标价计算,余秋雨此次捐的图书大约价值确有40万元左右。

      蒲阳小学金凤校区书架上的大多是余秋雨担任名誉董事长的九久公司的产品,其中既有《舞者》、《亮剑》这样的畅销书,也有《泰戈尔诗选》、《中外儿童诗选》等传统读物。虽然九久公司出的书也还不错,但自家产品占的比例较大。

  • 群租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

    详细解释

      问题透析

      邻居生活受扰

      群租客以企业员工和年轻人为主,彼此上下班时间不规律,通常在业主要休息的时候与员工下班高峰期

      “撞车”。尤其在小企业租赁的员工宿舍里,到晚间人员嘈杂。而半夜归来的上班族脚步一重,楼道里声控灯应声而亮,晚上租客陆续到家,走道里的灯忽闪忽灭,影响周边居民睡眠。

      安全隐患倍增

      年轻人口角在所难免,甚至斗殴也时有发生,上门劝阻的物业人员或者保安,还会被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牵扯进来,在部分小区,甚至发生贵重物品失窃的现象,严重的还要出动“110”才能解决问题,小区警车进出频繁,业主自然觉得生活安全缺乏保障。加之群租客流动性强,物业公司却没有权力查验小区内走动人员的身份,长此以往加大小区安全隐患。

      小区环境恶化

      “群租房”租客多为上班族,平日购买一次性包装食品居多,吃完后将垃圾随处乱扔,影响走道环境。而且租客人多,反而对卫生状况不加维护,互相推脱。更有甚者,将一次性饭盒扔到小区内,让人十分反感。而楼道里也常弥漫阵阵烟味,群租客将烟蒂乱扔。另外,部分租客不注重公德,随处吐痰、破坏绿化情况时有发生。

      设施损坏严重

      据物业公司反映,群租房的生活设施报修率是小区内最高的。群租人多自然能源损耗大,一间房安装多个电表,但用电量在房屋设计时并未预计到会承担如此压力,导致跳电现象频发。电梯的使用也是问题。部分租客乘坐电梯时,常将按钮从上到下全部按一遍,如此增加用电和电梯维护的成本。但租客不交物业管理费,经常维修增加物业管理成本,费用转嫁给全体业主承担。

      楼盘品质下降

      在高档小区,晾晒衣服不规范也会影响小区美观。另外就是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租客不愿意走到专门停车区域,或者部分小区场地有限,没有统一地方供非机动车停放,车主将车子随便一停便回到住处。于是非机动车到处可见,降低人们对小区品质以及物业管理能力的评价。

      物业管理

      无奈之举管理先锋亦步亦趋 “房办管不了,税务只管税,警署也不能常来常往,工商只管得到有执照的”,群租逐渐成了“多不管”

      空白地带。但业主意难平。对群租“恶状”投诉增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居委会无法坐视不理,自发形成一些简单的制度,试图管理群租行为。其中有些并不符合法律规范,有些则打擦边球,但是出发点明确,既然目前多方不管,民间的“土方”也能给人启发。

      物业与各职能部门联合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由物业和各职能部门联合,清理小区内群租房。首先核对身份证,然后据此发放出入证,再对此进行定期检查。如果租客强烈反对的,物业只能和房东商量,是否换小区租房。此举问题在于,有些房东出租一走了之,难现首尾。有时候为了管理,多收取物业费,找租客无济于事。而且收取这种费用可能不符合物价局规定。

      定期检查租客房屋

      租客进出采用登记方式。物业、居委会、警署每半个月要上门联合检查,禁止在阳台内进行分割,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同时物业专门制作小守则,写有小区内租房的规章制度,定期在小区内发放。或者让保安在新租客进出时发放,尽量减少口头劝阻警告,避免产生误会。

      承诺书管住二房东

      上海绿城的居委会主任蔡志兴介绍,绿城一来对所有群租房清理登记。二来二房东要承担2.5%的租赁税,并且签订治安消防责任承诺书。三是从7月1日开始,新临时公约生效,承诺不转租,不分割的房源,方可办理入租手续。居委会联合工商、社保大队、税务、房办,免费为租客办理出入证,每月要求租客持证到居委会盖章,出入证一季度更换一次颜色。

      业主公约

      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 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

      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人均承租标准写入《业主公约》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

      《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社会定性

      群租不能“妖魔化”

      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群租不违法,不能随意定性。对于群租,宜疏不宜堵。安全隐患、相邻纠纷

      等问题不仅仅是群租独有的,因此不要“妖魔化”群租。

      一个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意味着一种新兴的法律关系,不能消极地对待它。比如说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投机倒把”罪,自1997年中国刑法修订后取消了,已开始慢慢淡出历史舞台。“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的说法,今天看来颇为荒唐。群租也是这样,不能一味地打压禁绝。作为一种不同于一般租赁关系的新形态,可以考虑专项立法加以界定和规范。

      此外,段厚省教授认为群租更多的是一种趋利行为,应该从利益本身出发进行调整。通过征收租赁税,增加物业管理费等经济杠杆来平衡。同时采取“内紧外松”的方式,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疏导,不能把管理部门的责任转嫁到老百姓头上,形成“惰性政治”。

      群租应得到鼓励

      社会学家顾晓鸣:群租,由来已久。上海老早就有“七十二家房客”,这就是群租。群租,全世界都有,去美国游学,哈佛大学旁边的一间公寓房,隔成四间,一个月135美元。所以,对于群租不要视为洪水猛兽。我认为群租没有什么不好,关键是管理要跟上。群租和“拼车”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对资源的一种合理利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上海作为一个开放的都市,应该以一种开放的眼光来对待这种新的居住形态,这是低收入群体在自发地谋求生活成本和生活质量的最合理比例,是一种生存本能。市中心那些空置的楼盘都群租出去,有什么不好呢?空置等于城市空间被浪费,基础设施被浪费。群租就是对这种浪费,这种城市空间不平衡问题的一种挑战。这样空置得到了有效控制,利用率提高,增加了市中心的人气,又节能减耗,减少了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别的不说,仅交通一项就可大为节约。

      禁止群租违宪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群租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群租会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社区内群租现象难以管理,易带来社区安全隐患。因此,对“群租”进行适当的行政和立法干预是应该的。但是同时不能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生存权和居住权是每一个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人权。尤其对于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对那些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租金支付能力更低。如果盲目取缔群租,低收入群体的人权会受到侵害,违反宪法。说到底,群租需要综合治理,在加强政策立法和行政管理的同时,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

      《业主公约》是关键

      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韩皓:我个人认为群租问题没必要专门立法,可通过《业主公约》进行约定,以“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国外没有小区的概念,是以每栋楼为单位,有些公寓楼会挂出“NOPAT”(禁养宠

      物)或者“NOCHILDREN”(无儿童公寓)的铭牌,这是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大部分业主同意的,并写入《业主公约》。那么业主就必须遵守公约,其他要养宠物或者养小孩的家庭就会考虑购买别处的物业。对于群租完全可以借鉴这一办法,在《业主公约》中进行约定,本小区物业不得群租、转租。当然这要经过业主表决。

      四剂良方规范群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锡祥:近来上海和其他地区的群租现象日益突出,宋锡祥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应对:

      群租

      1、从立法方面来看,建议上海市立法部门,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改,增加规范群租行为的相关条款:包括对房屋群租作出界定、明确群租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必要的出租条件和禁止条件; 2、从执法方面来看,应加强治安管理,组织本市公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工商、劳动、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参照既顾全全局利益又照顾局部利益,既满足产权人利益又照顾相邻关系人利益,既鼓励社会效率又主张社会公正,既有抬高门槛的入门条件,又有补充救济的疏导出口的精神,协同制定具体的群租出租条件和群租承租条件,抑制群租带来的暴利,居委会干部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工作;

      3、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群租进行市场调控。主要是对部分逃税人群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对于房东群租所得的超额利润依照个人所得税的细则征税。同时,对于明显存在群租行为的房东收取高额物业管理费,并加收清扫费、维修费等其他设施维护费用。通过这一手段来提高群租行为的进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本身的循环作用来遏制这一现象;

      4、通过“业主公约”中对群租现象进行规范。总之,通过多管齐下的手段,对群租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将群租现象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群租的形式

      目前,群租现象分为3种形式:

      一是将客厅、房间、厨房,甚至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

      二是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

      三是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房东不直接进行分割。

      无论哪一种,都属非正常居住形式,必然影响到相邻业主,而上海有的新建小区的业主入住率不足一半,大部分房子处于出租状态,有居民戏称自己的小区是“出租花园”、“打工公寓”。

      问题根本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上海产生了一些“职业二房东”,有些小区形成了“二房东联盟”,垄断了小区大部分的毛坯房或者二手房,然后进行改装,再高价分租出去。

      在上海市某小区,一个二房东用3000元租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两室一厅,然后把厅

      隔成两间,厨房算一间,就变成了五室户,再转手把原来的两室每室1200元、新辟出的三室每室700元转租出去,每月很容易就赚到了1500元。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的顾骏教授认为,“群租”问题根本上是廉租房的问题,“群租”只有在廉租房的基础上才能解决。他表示,不要去管群租本身,而要去管群租带来的消极后果和它的派生效应,“不要说‘群租’是不允许的,而要说‘群租’里的不安全是不允许的,打扰别人是不允许的,但‘群租’本身和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顾骏建议政府在市中心建立一些小面积的公寓,每个单元五六平方米,提供给中低收入者。“如果政府不能给中低收入者提供足够的廉租房,就应该由市场本身自发解决。”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高级经济师蔡兴发表示,像“群租者”这样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必须纳入公共产品提供的范畴中,有关部门可通过盘活现有公房、收购二手房等途径,多渠道落实住房房源。

      如何解决群租问题

      近年来,群租成了大城市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心病,治理群租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一间房子被切割成豆腐块般的若干房间,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也会平添很多安全隐患。人一多噪音势必增加,不管是聚众哄闹还是轮流洗澡,都会扰得四邻不安。人一多难免鱼龙混杂,小区的治安状况会受到影响。就算房客全是遵纪守法的高素质人员,人多也必然增加小区公共资源的消耗(比如电梯的使用率会大为提高),由此增加的费用却需分摊到其他业主头上,这并不公平。此外,物业公司收益没有增加,工作量却增加了。普通业主和群租房客之间矛盾重重,业主不断地到物业公司或者房管部门去投诉,而物业公司也愿意配合业主下逐客令,房管部门对群租的限制措施也越来越细,群租的生存空间日益狭小。

      可是群租也有着非常现实的因由,也代表着特定群体的利益。如果不是经济窘迫,没有人愿意选择居住环境恶劣的群租方式。这些年来,大城市的房价一路走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更不用说收入低微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就业难”的形势下刚刚谋得一份工作或者正处在找工作阶段的大学毕业生。对他们来说,别说是买房子,就是租房子也得精打细算,要么到城市的远郊租一个相对便宜的房子,每天在上班路上花费大量时间;要么在近处多人合租一套房子,以狭窄的空间换取就近上班的便利。他们并不想成为别人的眼中钉,可是别无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的规定将为他们在城市里谋生制造巨大的麻烦。如果没有配套政策来安置他们,仅仅强调严格执行规定,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将远远大于群租本身的危害。

      一边是业主和物业的抱怨,一边是群租房客们的实际困难,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应该慎之又慎,兼顾各方利益。

      严格说起来,业主和房客之争是在现阶段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下,两个群体生存空间交汇所不可避免的摩擦。这是个牵涉面很广的社会问题,远不是房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这需要更高的决策部门来统筹处置,需要动用更高的智慧来寻求办法,需要用更均衡的发展来消化积弊。长远来说,房客们的收入提高了,问题就彻底解决了。短期来说,房价降下来或者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足够多了,燃眉之急就消除了。

  • 群愿的意思, 基本解释

    众人的心愿。 唐 李峤 《百官请不从灵驾表》:“陛下若俯顺羣愿,留抚都人,则其安如此。”

  • 群独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群处或独居。 明 王融 《<李文公集>序》:“君子进退、周旋、羣独、语默,不失其正。”

  • 群阴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1).各种阴象。《吕氏春秋·精通》:“月也者,羣阴之本也。月望则蚌蛤实,羣阴盈;月晦则蚌蛤虚,羣阴亏。夫月形乎天而羣阴化乎渊。” 宋 黄庭坚 《岁寒知松柏》诗:“羣阴彫品物,松柏尚桓桓。”
    (2).众奸小。《宋史·乐志七》:“羣阴犹黷,一戎大定。” 梁启超 《祭海珠三烈士》:“当 粤 局煎急,军师首鼠,君当机一断而慑羣阴。”

  • 群口词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 群口词 qúnkǒucí
    [multi logue] 对口词的一种形式,由两个以上的人集体表演

    英文翻译

    1.multi logue

  • 群芳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 群芳 qúnfāng
    (1) [beautiful and fragrant flowers] 各种艳丽、芳香的花草;众花;百花;比喻众女子、众美人
    群芳斗艳
    (2) 也比喻众贤人

    英文翻译

    1.beautiful and fragrant flowers; all kinds of flowers

    详细解释

    (1).各种花草。 清 李渔 《闲情偶寄·种植·木本》:“是桃李二物,领袖羣芳者也;其所以领袖羣芳者,以色之大都不出红白二种。”
    (2).喻诸贤士或美人。 南朝 齐 谢朓 《酬德赋》:“览其物之用捨,相羣芳之动植。”《红楼梦》第六三回回目:“寿怡红羣芳开夜宴,死金丹独艳理亲丧。”

  • 鸠居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释义]
    见<鹊巢鸠占>。

  • 群贤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众多的德才兼备的人。 汉 班固 《白虎通·谏诤》:“虽无道不失天下,仗羣贤也。” 晋 王羲之 《兰亭集序》:“羣贤毕至,少长咸集。” 郭沫若 《李白与杜甫·杜甫与岑参》:“说者以为 杜 诗最雄壮,‘其气魄力量自足压倒群贤,雄视千古。’”

  • 群口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众人的议论。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甲辰科首题》:“元卷为士子所聚譁,主考有忧之,索性以冠廷对,冀弭羣口。”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此等词曲,幸而出自 元 人;若出我辈,则羣口訕之,不识置身何地矣!”

  • 群纪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指各种史书。 南朝 宋 颜延之 《又释何衡阳<达性论>》:“昔在幼壮,微涉羣纪。皇王之轨,贤智之跡,侧闻其略,敢辱其详。”

  • 群党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结为朋党的人们。《管子·任法》:“羣党比周,以立其私。” 汉 刘向 《说苑·君道》:“百吏羣党而多奸。” 汉 王充 《论衡·谴告》:“恶其随非而与恶人为羣党也。”

  • 群艺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犹六艺。 唐 张说 《元府君墓志铭》:“学综羣艺,词坛精微。”

  • 群生的意思, 基本解释

    ◎ 群生 qúnshēng
    [all living creatures] 众生;一切生物
    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汉书·董仲舒传》

    详细解释

    (1).一切生物。《庄子·在宥》:“今我愿合六气之精,以育羣生。” 三国 魏 曹植 《喜雨》诗:“天地何弥广,苞育此羣生。”
    (2).指百姓。《国语·周语下》:“仪之於民,而度之於羣生。” 唐 元结 《大唐中兴颂》:“边将骋兵,毒乱国经,羣生失寧。” 鲁迅 《坟·摩罗诗力说》:“羣生輟响,荣华收光。”
    (3).众儒生,众书生。 唐 柳宗元 《国子司业阳城遗爱碣》:“羣生闻礼,后学知孝。”

  • 群经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基本解释

    总言经籍。常指儒家经典。《南史·儒林传·沉峻》:“凡贤圣所讲之书,必以《周官》立义;则《周官》一书,实为羣经源本。” 清 黄遵宪 《<人境庐诗草>自序》:“其取材也,自羣经三史,逮于 周 秦 诸子之书。”

  • 群芳争艳的意思,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qún fāng zhēng yàn ㄑㄩㄣˊ ㄈㄤ ㄓㄥ ㄧㄢˋ

    群芳争艳 


    ◎ 群芳争艳 qúnfāng-zhēngyàn

    [flowers vying with each other in beauty] 各种美丽、芳香的花草在比美、斗妍

    时值仲春,群芳争艳,百卉争妍。——明· 赵弼《青城隐者记》

  • 洽人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基本解释

    学识渊博的人。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小説者流,或骚人墨客,游戏笔端,或奇士洽人,蒐罗宇外,纪述见闻,无所迴忌。”

  • 群雄纷争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群雄纷争:如三国中,各路英雄好汉、诸侯大臣们纷纷为各自的利益去争夺天下、争夺权力等。 群雄纷争:各路诸侯为各自的利益争夺、争抢。一群英雄纷纷去争夺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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