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录额真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清 代八旗基层组织牛录的统领官。 清 太宗 天聪 八年改名“牛录章京”。 顺治 十七年改称“佐领”。额真,满语“主子”的意思;章京,汉语“将军”的满语译还音。《清史稿·博尔晋传》:“ 太祖 初起兵,有挟丁口来归者,籍为牛录,即使为牛录额真,领其众。 顺治 间,定官名皆汉语,谓之‘世管佐领’。”亦作“ 牛录额贞 ”、“ 牛录厄真 ”。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五:“牛录额贞、牛录章京皆即今佐领。”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二六章:“ 清 营的一个牛录厄真带领四个兵在石碑旁边等候,随即护送他们到三里外的 多铎 营中。”参见“ 牛录 ”。
-
迷离徜仿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mí lí cháng fǎng ㄇㄧˊ ㄌㄧˊ ㄔㄤˊ ㄈㄤˇ
迷离徜仿(迷離徜仿)
见“ 迷离惝恍 ”。
-
平民文学的意思,
基本解释
(1). 中国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的口号。这个口号在当时具有反封建的积极意义,但实际上还只能是提倡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文学。 鲁迅 《而已集·革命时代的文学》:“必待工人农民得到真正的解放,然后才有真正的平民文学。有些人说:‘ 中国 已有平民文学’,其实这是不对的。” 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论》十三:“这个文化运动,当时还没有可能普及到工农群众中去。它提出了‘平民文学’的口号,但是当时的所谓‘平民’,实际上还只能限于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即所谓市民阶级的知识分子。”
(2).指民间文学。 -
强合和成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旧时断案用语。谓男子始以暴力求合于女子,后得与之和奸。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鞫奸》:“如但始而闻声,邻人方且窃听;忽喧声乍止,是始强而终以和成者也……按律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之文,则不得以强坐绞矣。或曰,强合和成,盖谓初次强合,后皆和成,非指此一次而言也。”
-
眉目如画是什么意思,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méi mù rú huà ㄇㄟˊ ㄇㄨˋ ㄖㄨˊ ㄏㄨㄚˋ
眉目如画(眉目如畫)
形容容颜美丽。《后汉书·马援传》:“为人明须髮,眉目如画。”《南史·宋纪下·顺帝》:“帝姿貌端华,眉目如画,见者以为神人。”《花月痕》第七回:“﹝ 秋香 ﹞眉目如画。初学度曲,嫋嫋可听,亦后来之秀也。”亦作“ 眉眼如画 ”。 唐 韩愈 《殿中少监马君墓志》:“姆抱幼子立侧,眉眼如画,髮漆黑,肌肉玉雪可念,殿中君也。”
-
木沉产子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指木化九隆的传说。 元 袁桷 《椿堂赋》:“木沉产子以成国,树古眩精而为魅。”参见“ 木化九隆 ”。
-
契约夫妻的意思,
基本解释
契约夫妻指夫妻双方以契约方式来维护婚姻的安全,来保障婚姻破裂后自己的财产利益。专家称契约并不是保护婚姻的“良药”。
详细解释概述
书籍
“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这是美国最新畅销书《定终身》中对婚姻的一句经典解读。
影视
“在我的眼里,所有的夫妻都是契约关系,只是那契约的内容不一样而已。我承认,一张有年薪制的‘结婚纸’是不正常的,但是我们两个人,各求所需各取所得。”这是正在央视一套热播的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中,老二傅吉安的妻子明月的一段台词。傅吉安和明月虽然是夫妻,但两人之间有个契约,傅吉安给明月开50万元的年薪,明月负责在傅吉安需要的时候陪他出去应酬。
法律规定
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中的契约夫妻
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有夫妻订约权。夫妻订约权,是指夫妻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权利。它虽然大多涉及财产关系的,但就其基本性质而言,仍是夫妻人身关系的一种体现。从法学上,通常将夫妻财产契约视为婚姻身份的“从契约”。夫妻契约也不排除人身方面的内容,如别居协议等。各国大多肯定了夫妻间的订约权,允许夫妻于婚姻期间可以随时撤销其契约,但以不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为前提。中国的还只是将夫妻订约权限定在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
类型
夫妻忠诚契约
夫妻双方签署“协议书”一份,对婚前、婚后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并约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
反家庭暴力契约
婚后,为了避免家庭暴力,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财产契约
夫妻双方为了离婚后财产的分配而签订的契约。
解决户口契约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获得当地户口后,必须为另一方解决当地户口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一:夫妻忠诚契约
余某与前妻离婚后1999年通过征婚与王女士相识并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签署“协议书”一份,对婚前、婚后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并约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为此,该协议第3项“违约责任”部分的第2条还专门强调:“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等赔偿,双方商定金额为30万元。”
不久,王女士发现余某有了外遇。二人离婚后,王女士以余某违反夫妻间的“忠诚契约”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余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丰台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夫妻忠诚契约有效,判决余某支付王女士30万元。余某上诉,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某给付王女士25万元。
案例二:反家庭暴力契约
田女士和曹先生2007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田女士和婆婆关系处理不好,经常发生口角。在又一次婆媳争吵之后,曹先生动手打了她。为此夫妻之间爆发了一场“战争”:田女士坚持要离婚。在亲戚朋友的调解下,曹先生向田女士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动手打人。在田女士的要求下,曹先生写下保证书,称如果再打人,就支付给田女士1万元赔偿金。但是没过一个月,他又再次动手,田女士受伤住进了医院。
出院后,田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曹先生按约定支付她1万元。审理过程中,曹先生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决曹先生按约定支付田女士1万元。
案例三:财产契约
齐某和甄小姐恋爱期间,两人以齐某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屋并在此长期同居生活。2007年11月30日,齐某正式向甄小姐提出分手。同日,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两人共同出资购买所住房屋,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此外,齐某还签署了一份声明,再次确认了涉诉房产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承担费用的事实,并称结合房价涨幅将甄小姐对房屋的份额折合人民币22万元,而他无力折抵现金给甄小姐,故以限期免费居住权的方式补偿,准许甄小姐免费居住该房至2034年3月1日。
2008年3月,齐某起诉至法院,称涉诉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由于自己的重大误解才签署了协议和声明,其内容亦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协议和声明。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与声明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之情形,最终驳回了齐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四:解决户口契约
孙先生和郑女士婚后共同在北京打拼。1999年郑女士考取了研究生,孙先生供妻子拿到了硕士学位。可郑女士读完了硕士还想接着读博士,说读了博士就可以解决两个人的北京户口。孙先生担心妻子读博后和自己的差距越来越大,万一自己的户口解决不了,这么多年的心血也白费了。2001年,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孙先生继续供妻子读博士,郑女士博士毕业后帮孙先生解决北京市户口。
从那时至2008年间,孙先生负担了家庭全部开支,同时还偿还了家里的房屋贷款。但是,郑女士读完博士又做了博士后,一直没有履行承诺帮丈夫解决户口问题。2009年7月,孙先生称妻子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令他很受伤,起诉要求离婚。 郑女士不同意离婚。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孙先生的诉讼理由不足,予以驳回。
思考
契约并不是保护婚姻的“良药”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有一句名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纵观世界各国的婚姻制度,似乎也印证了这一论断。婚姻关系涉及伦理道德,各国的立法也极力避免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干预婚姻家庭领域,例如中国合同法第二条就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但是,随着私权利越来越受到尊重,夫妻之间以契约方式设定彼此权利义务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协议大都有着共同的特点——即身份权与财产权紧密结合,并常常以财产利益归属作为协议的最终法律后果。现代婚姻变得如此脆弱,山盟海誓已让人没有了安全感,人们更加倾向于以契约方式来维护婚姻的安全,来保障婚姻破裂后自己的财产利益。
而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契约的效力认定不一而足。有的以当事人平等自愿、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为由予以认可;有的以婚姻家庭领域不能以合同关系调整为由认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婚姻契约的出现并非一个偶然现象,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契约并不是保护婚姻的一剂“良药”,也并不能拴住婚姻的翅膀,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互相信任、精心经营,方能让婚姻踏实而温暖。
-
梦尸得官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基本解释
古代迷信,以梦尸为得官的预兆。语本《晋书·殷浩传》:“或问 浩 曰:‘将莅官而梦棺,将得财而梦粪,何也?’ 浩 曰:‘官本臭腐,故将得官而梦尸;钱本粪土,故将得钱而梦秽。’时人以为名言。” 宋 苏轼 《秦少游梦发殡而葬之者因次其韵》:“居官死职战死绥,梦尸得官真古语。”
-
平沙落雁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1).古琴曲名。是我国流传很广的古典标题乐曲。最早见于《古琴正宗》(公元1634年)。内容描写沙滩上群雁起落飞鸣、回翔呼应的情景。琵琶大曲中亦有同名乐曲,以不同曲调表现相似的内容和意境。
(2).曲牌名。即《雁儿塔》。
(3).菊花的一种。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九花仙子》:“盖京师之菊种极繁,有……‘平沙落雁’。” -
龙门笔法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1).指史传笔法。 龙门 ,司马迁的别号。《儿女英雄传》第二六回:“这《儿女英雄传评话》却是借题目写性情,从通部以至一回,乃至一句一字,都是从 龙门 笔法来的。”亦省作“ 龙门笔 ”。 清 黄鷟来 《甲戌夏至武威》诗之四:“千秋 龙门 笔,五岳高嶙峋。”
(2).指形容夸张的笔法。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形容失实》:“史传有形容失实之语。如《史记·藺相如传》,记 相如 持璧,却立倚柱,则曰怒髮上衝冠。《赵奢传》,记 秦 军鼓譟,勒兵 武安 ,则曰屋瓦尽振。《项羽本纪》,记 羽 与 秦 军战,则曰 楚 兵呼声动天。皆描摹传神之笔,事虽虚而不觉其虚,弥觉其妙,此 龙门 笔法。”参见“ 龙门 ”。 -
龙皮扇子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典出 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龙皮扇》:“ 元宝 家有一皮扇子,製作甚质。每暑月宴客,即以此扇子置於坐前,使新水洒之,则颯然风生,巡酒之间,客有寒色,遂命撤去。 明皇 亦曾差中使去取看,爱而不受,帝曰:‘此龙皮扇子也。’”后以“龙皮扇子”美称扇子。 清 张鉴 《冬青馆古宫词》之一九二:“龙皮扇子爱凉身,每到清秋苦欠伸。”
-
龙山三老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指 金 元 时的 元好问 (字 裕之 )、 张德辉 、 李冶 三人。《元史·张德辉传》:“ 张德辉 天资刚直,博学有经济器……然性不喜嬉笑,与 元裕 、 李冶 游 封龙山 ,时人号为 龙山 三老云。”
-
龙蟠虎伏的意思和发音,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lóng pán hǔ fú ㄌㄨㄙˊ ㄆㄢˊ ㄏㄨˇ ㄈㄨˊ
龙蟠虎伏(龍蟠虎伏)
雄踞貌。 郭小川 《夜进塔里木》诗:“看吧看,那一群庞然大物--黑压压,龙蟠虎伏。”
-
猫噬鹦鹉是什么意思,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māo shì yīng wǔ ㄇㄠ ㄕㄧˋ ㄧㄥ ㄨˇ
猫噬鹦鹉(貓噬鸚鵡)
比喻排挤、压抑善良的人。 宋 岳珂 《桯史·鹦鹉谕》:“ 乾道 间, 杨嗣清 有声西州,清议推属。初试邑,有部使者,不欲名,颇以绣衣自骄,怒其不降意,诬劾以罪。 赵卫公 方为左史,闻之,不俟车,亟往白庙堂曰:‘譬之人家,市猫于邻,卜日而致之,将以咋鼠也。鼠暴未及问,而首抉雕笼,以噬鸚鵡,其情可恕乎!’当国者问其繇,告以故,相与大笑,劾牘竟格不下……至今 蜀 人谈謔,以排根善类者为‘猫噬鸚鵡’。”
比喻排挤好人。 宋 岳珂 《桯史·鹦鹉谕》:“ 乾道 间, 杨嗣清 甲 有声西州,清议推属。初试邑,有部使者,不欲名,颇以绣衣自骄,怒其不降意,诬劾以罪。 赵卫公 方为左史,闻之,不俟车,亟往白庙堂曰:‘譬之人家,市猫于邻,卜日而致之,将以咋鼠也。鼠暴未及问,而首扶雕笼,以噬鸚鵡,其情可恕乎?’……至今 蜀 人谈謔,以排根善类者为猫噬鸚鵡。”
-
面南背北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指登基当皇帝。封建社会帝王面南朝北设座,故称。相声《连升三级》:“既然有这么大的学问,将来我要是面南背北之时,这人对我有很大的用处啊。”
-
木下三郎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旧时 江 南偏僻山区所崇信的神怪。
-
平原居士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指 后汉 祢衡 。 衡 为 平原 人,因有此称。 宋 秦观 《口号》诗:“ 平原居士 今无影, 鸚鵡 空洲谁举杯。”
-
期货基金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简介
期货基金是一种以期货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货是一种合约,只需一定的保证金(一般为5%-10%)即可买进合约。期货可以用来套期保值,也可以以小博大,如果预测准确,短期能够获得很高的投资回报;如果预测不准,遭受的损失也很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期货基金也是一种高风险的基金。
期货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根据合同中的内容对某种特定的货物或金融资产进行交易,而这样的货物即位期货.
详细解释期货基金的作用
1,对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期货投资基金的特点和功能
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外可以得到快速的发展,这反映了一种市场的力量,说明在客观上存在着对期货投资基金的巨大需求,而产生这种巨大需求的原因正在于期货投资基金所具有的其他投资工具所不具有的特点和功能。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期货投资基金的作用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期货投资基金为他们提供了一种进入期货市场的方式。期货投资基金具有期货交易和基金的双重特征。中小投资者通过期货基金这种方式进入期货市场可以享受期货交易和基金管理的双重优势。
(二)对机构投资者而言,期货投资基金为他们提供了改善和优化投资组合的极佳工具。期货投资基金更为重要的功能是对于投资组合而言,它可以起到改善和优化传统投资组合的作用,这一点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意义重大。
(三)对传统投资者而言,期货投资基金为他们提供了规避股市风险的另类投资渠道。期货投资由于其特殊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风险放大机制,因而在传统投资者眼中是一种比股票和债券投资风险高的多的投资方式,因而人们往往认为期货投资基金也比证券基金有更高的风险性。诚然,就个人投资者而言情况确实如此,但是就期货投资基金而言这却是一种误解。此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期货投资同股票投资的零相关甚至负相关性,在股市遭遇系统性风险而大跌的时候,同期的期货投资基金却不受影响甚至表现优越。这样期货基金就成为大资金规避股市风险的绝好投资工具。
(四)对稳健投资者而言,期货投资基金为他们在全球进行风险分散提供了可能。
全球期货交易所的建立以及相应不断增加的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使得期货投资基金经理们既可以通过品种也可以通过地域来分散他们的投资组合。
-
磨塼成镜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景德传灯录·慧能大师》:“ 开元 中,有沙门 道一 住传法院,常日坐禪,师知是法器,往问曰:‘大德坐禪图什么?’ 一 曰:‘图作佛。’师乃取一塼於彼庵前石上磨。 一 曰:‘师作什么?’师曰:‘磨作镜。’ 一 曰:‘磨塼岂得成镜邪?’师曰:‘坐禪岂得作佛邪?’”后用作比喻事情不能成功的典实。亦作“ 磨砖作镜 ”、“ 磨甎作镜 ”。 宋 陆游 《仰首座求钝庵》诗:“掘井及泉那用巧,磨砖作镜未为愚。” 梁启超 《新民说》十六:“而此三者,在今日之 中国 能有之乎?吾有以知其必不能也。不能而犹云欲以新道德易国民,是所谓磨甎作镜、炊沙求饭也。”
-
企业破产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详细解释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参见本章第十一节)。
破产原因
概述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
特点
(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
(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
目前,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而破产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复合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国际上也称作“非流动性”,又称“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到期的现有债务”。无力偿债的认定,不以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请求为必要条件。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表明遇到财务困难。但是,由于这一标准依赖于受债务人控制的资料,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能够证明企业同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企业有充分理由适用破产程序。此时,如果企业管理层既不申请破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实施拯救,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甚至实施导致企业责任财产减少的资产处分或个别清偿的行为,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照破产法第125、128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单一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替代“资不抵债”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列的条件,是对后者的一个限定。根据这一限定,一时不能支付但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本项标准代表了破产法起草的一个指导思想,即鼓励适用破产程序,特别是再建型的破产程序(重整、和解),以积极清理债务,避免社会中大量的债务积淀和资产闲置,并减少企业长期困境下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也属于单一规定。
破产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破产案件中的裁定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的债权;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特定事项;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开始和解程序;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认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破产宣告;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破产判决、裁定。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司法解释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职责。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通知其依法纠正。必要时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破产案件中的公告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跨境破产
关于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存在着两种主张。属地主义主张,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普及主义则主张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破产法第5条对跨国界破产问题采用的是有限的普及主义原则。根据该条规定,首先,我国境内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我国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其次,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我国法院在审查后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和执行,其审查的依据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是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是: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我国境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