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制作。《新唐书·柳公绰传》:“置权量於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製者。”私人的礼法。《文选·潘岳<悼亡诗>》:“改服从朝政,哀心寄私制。” 李周翰 注:“改凶服从朝政之吉服,哀心不易,私存其礼也。制,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