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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基中心火灾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济南警方6日下午通报诚基中心小区火灾情况称,火灾中被严重烧伤的2名伤者已确认死亡。
警方称,发生火灾的21号楼716房间系某公司的租赁房。火灾发生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委迅速组织刑警、消防、历下分局警力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灭火、人员抢救及火灾调查工作。因抢救及时,火灾未造成其他损失。
据现场多名围观的业主反映,该小区内不少楼栋存在消防通道过窄且被私家车占用等消防隐患。记者现场也发现,多数消防车辆及120急救车无法接近着火的21号楼,只能停靠在距其约500米外的小区门口。
目前,火灾原因仍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之中
12月6日下午,济南市诚基中心一期21号楼716突发火灾,两名居民受重伤被送医院治疗。另据中新网的最新消息,目前,两名重伤者已经确认死亡。
据悉,火灾发生地点为某公司的租赁房,租住者为一南方做红木生意的商贩,火灾发生后,五六名居民从14层高的窗户逃生。
大火发生后,济南消防支队出动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但是因为消防通道过窄救火行动被阻,消防车无法接近着火的21号楼,只能停靠在约500米外的小区门口。救援人员经过近2个小时的扑救,最终将大火扑灭。
火灾未造成其他损失。此前,曾有报道称,火灾原因为电器过载,但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在火灾之前不久,中国山东网曾报道有关济南诚基中心业主维权的新闻,称济南诚基中心存多种问题,此次火灾的发生,更是暴露了该住宅小区的消防隐患问题。据报道,小区内不少楼栋存在消防隐患,消防通道很窄,加上有人乱停车占道,遇到紧急情况,逃生很困难。而在此次火灾中,消防通道过窄阻碍了消防救援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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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幼稚病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成人幼稚病 -简介
“成人幼稚病”是一种心理障碍,属于“彼得·潘综合征”的一种。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到了结婚年龄却不想结婚,成了家后拒绝要孩子,还有的人已经为人父母了大事小情还得请教父母……在现代都市里,面对各种压力越来越多的成年人拒绝长大,总想“装嫩”,并且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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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皮的意思,
基本解释
拼音:chéng zǐ pí
解释:橙子皮,即橙子的果皮,性味,苦,辛,温。果皮含橙皮甙(hesperidin)、挥发油、果胶(pectin)、胡萝卜素等成分。在我国橙子主要产于陕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地。橙子皮主要有快气利隔;化痰降逆;消食和胃;解酲;杀鱼蟹毒。主胸膈气滞;咳嗽痰多;饮食不消;恶心呕吐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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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基本解释
定义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任务、方针、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加以规范化、使之成为具有高度权威的国家法律。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它对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劳动、生活环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城市规划是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它是城市建设的“龙头”。规划、建设、管理好城市,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为此,必须牢固地树立城市规划法律意识,严格依照《城市规划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城市。
详细解释内容简介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共6章46条。①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③本法所称城市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④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⑤城市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⑥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条件,并避开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古迹。⑦在城市规划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持国家批准文件,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⑧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服从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⑨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文件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发布)
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城市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布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的城乡发展建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6年的43.9%.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一些地区形成了联系紧密的城市群。1978-2006年,全国城市总数由193年增加到656个。城市等级规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从40个增加到140个,中等城市从60个增加到230个,小城市从93个发展到286个。从城市发展的趋势看,呈现出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一些地方出现了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如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密集地区,其经济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二是国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土地使用制度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市建设基本上由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投资体制,向现阶段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转变。土地使用制度由单一的政府划拨方式,向土地出让方式(招、拍、挂)占主体的有偿使用方式转变。加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对城乡规划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是小城镇发展呈现新局面,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1978年我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这些镇以县城镇和工矿城镇为主,其经济社会结构和小城市相似,与周围农村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较弱。到2006年,建制镇数量已达17645个,新增的建制镇大多由原乡建制发展而来,是一定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并正在发展成为以为农业服务、商贸旅游、工矿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依托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并在事实上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或者农村所无法替代的。
四是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我国目前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已超过1亿人。由于户籍和土地制度等原因,其绝大多数户口在农村,工作生活在城镇,即在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承包经营土地的前提下进城务工,各种待遇与市民相差较大,而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学者称之为“准城镇化”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就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已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依法进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这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无序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城乡规划作为保障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其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原有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在城市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互为影响,但原有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这种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影响了城乡协调健康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第二,原有城市规划仅考虑单个城市的发展,没有从更广泛的范围内统筹考虑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优化,从而出现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不当。
第三,一些地方出现了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重视资源保护的现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充分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对行政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随意变更规划,甚至无视规划进行建设活动。这些现象反映了在城乡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
第四,乡和村庄规划管理薄弱,村庄建设散乱,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破坏了人居环境。部分乡、村庄没有规划,一些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没有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无法真正实施。
第五,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规划实施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亟须进行调整。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转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环节和程序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为未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未作界定,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现实中以罚代拆现象严重,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城镇化发展的特点及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加以完善。
一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城乡统筹的方针,并在空间资源的配置、发展目标的协调、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等方面发挥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立法,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模式,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
二是要提高城乡规划制定的科学性,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求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要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加强规划的审查和审批;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和建设,严格管理规划编制机构,实行注册规划师制度,规范规划编制单位和人员的行为;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全面、有效实施。
三是要明确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社会和公共利益。针对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应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变为对各类资源节约利用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以及引导公共财政投入到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把绿地、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水系、环境保护、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规划内容作为强制性规定,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同时,城乡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应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大拆大建,解决好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人居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是要建立事权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各级政府应依法行使各自的规划管理权、监督权。通过不同层级政府规划事权的划分,形成强有力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以多年的城市和乡村规划工作实践经验为基础,借鉴国外规划立法经验,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出台,对于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定义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任务、方针、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加以规范化、使之成为具有高度权威的国家法律。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它对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劳动、生活环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城市规划是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它是城市建设的“龙头”。规划、建设、管理好城市,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为此,必须牢固地树立城市规划法律意识,严格依照《城市规划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城市。
内容简介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共6章46条。①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③本法所称城市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④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⑤城市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⑥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条件,并避开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古迹。⑦在城市规划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须持国家批准文件,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⑧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服从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⑨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文件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发布)
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城市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布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的城乡发展建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6年的43.9%.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一些地区形成了联系紧密的城市群。1978-2006年,全国城市总数由193年增加到656个。城市等级规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从40个增加到140个,中等城市从60个增加到230个,小城市从93个发展到286个。从城市发展的趋势看,呈现出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一些地方出现了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如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密集地区,其经济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二是国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土地使用制度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市建设基本上由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投资体制,向现阶段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转变。土地使用制度由单一的政府划拨方式,向土地出让方式(招、拍、挂)占主体的有偿使用方式转变。加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对城乡规划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是小城镇发展呈现新局面,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1978年我国仅有建制镇2173个。这些镇以县城镇和工矿城镇为主,其经济社会结构和小城市相似,与周围农村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较弱。到2006年,建制镇数量已达17645个,新增的建制镇大多由原乡建制发展而来,是一定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并正在发展成为以为农业服务、商贸旅游、工矿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依托的、各具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并在事实上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地位和作用是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或者农村所无法替代的。
四是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我国目前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已超过1亿人。由于户籍和土地制度等原因,其绝大多数户口在农村,工作生活在城镇,即在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承包经营土地的前提下进城务工,各种待遇与市民相差较大,而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学者称之为“准城镇化”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就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已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依法进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这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无序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城乡规划作为保障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其原有的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原有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在城市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互为影响,但原有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这种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影响了城乡协调健康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第二,原有城市规划仅考虑单个城市的发展,没有从更广泛的范围内统筹考虑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优化,从而出现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不当。
第三,一些地方出现了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圈占土地,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重视资源保护的现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充分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对行政权力缺乏必要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随意变更规划,甚至无视规划进行建设活动。这些现象反映了在城乡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
第四,乡和村庄规划管理薄弱,村庄建设散乱,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破坏了人居环境。部分乡、村庄没有规划,一些乡规划、村庄规划盲目模仿城市规划,没有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无法真正实施。
第五,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规划实施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亟须进行调整。如,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由主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向主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转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环节和程序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为未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未作界定,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现实中以罚代拆现象严重,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城镇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城镇化发展的特点及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加以完善。
一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城乡统筹的方针,并在空间资源的配置、发展目标的协调、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等方面发挥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立法,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模式,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
二是要提高城乡规划制定的科学性,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要求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要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加强规划的审查和审批;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和建设,严格管理规划编制机构,实行注册规划师制度,规范规划编制单位和人员的行为;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全面、有效实施。
三是要明确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社会和公共利益。针对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应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变为对各类资源节约利用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以及引导公共财政投入到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把绿地、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水系、环境保护、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规划内容作为强制性规定,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同时,城乡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应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大拆大建,解决好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人居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是要建立事权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各级政府应依法行使各自的规划管理权、监督权。通过不同层级政府规划事权的划分,形成强有力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以多年的城市和乡村规划工作实践经验为基础,借鉴国外规划立法经验,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出台,对于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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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成交金额(AMO)表示每日已成交证券金额的数据。该指标没有计算公式,需要设置三条移动平均线,参数分别是M1=6,M2=12,M3=24。
详细解释简介
成交金额(AMO)表示每日已成交证券金额的数据。
例如,同样1000亿的成交金额,1000点时和3000点时的成交不是一个级别的。股市的涨跌不完全取决于资金,但没有资金是万万不能的。目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阶段,以沪市为例,成交金额的大小和行情的关系大致以1000亿为分界线,1000亿以下无行情。
成交金额能维持在1000亿以上,可以判定是强势,上升是主基调,这也是本博一直关注此轮回调成交金额是否会萎缩到1000亿以下的原因。只要1000亿的水平保持住,行情就没完,就有戏。
成交金额1500以下,行情强势但上攻有困难,有行情但难有大行情。1500-2000亿是上攻需要量,而且比较健康,持续时间长而且扎实。2000亿以上行情会走得很强,但多方消耗过大,气势磅礴却不能长久,超过2500亿绝对是杀敌一千自损1200,得不偿失,是一轮涨势终结的标志。
应用法则
1、成交金额大,代表交投热络,可界定为热门股。
2、底部起涨点出现大成交金额,代表攻击量。
3、头部地区出现大成交金额,代表出货量。
4、观察成交金额的变化,比观察成交手数更有意义,因为成交手数并未反应股价的涨跌后所应支出的实际金额。
信号特征
1、样本时间区间:1998年1月至2003年5月成交金额与市场强弱度成正比,通过成交金额的经验数值判断弱市。两市底部的日均成交量绝对值基本维持在40亿-90亿之间。日均成交金额90亿-100亿为弱市,90亿以下为极弱市。在1998年和2002年,分别都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时间,日均成交金额都在90亿以下,这两年市场都处在极弱状态,基本没有太多的投资机会。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日均成交金额的数量变化以及其变化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市场的强弱程度,坚决回避在熊市进场操作。
2、根据日均成交金额连续在90亿以下的时间来判断市场底部。如果两市日均成交金额连续3个月以上在90亿以下,市场相对底部基本可以确认,反弹一触即发。成交金额在90亿以下的时间越长,市场底部的可靠性越强,市场未来的反弹力度也越大。
日均成交金额连续在90亿以下的时间段分别为:1998.2—1998.3,1998.7—1998.8,1998.12—1999.4,1999.10—1999.12,2002.8—2002.12。持续最长的时间段分别为1998.12—1999.4和2002.8—2002.12,均为5个月,与之相对应的,大盘指数也屡创新低,并进入底部确认区域,随之大盘产生强劲反弹。例如,在1999年,两市成交额在连续5个月徘徊在90亿以下,上证指数于1999年5月17日创下1047.83的低位,然后就走出了轰轰烈烈“5·19”行情,大盘在33个交易日里反弹最高至1756.18,最高涨幅达67.60%;同样的,2002年8月到12月,两市成交额在连续5个月徘徊在90亿以下,上证指数于2003年1月6日创下1311.69的低位,随后就走出了以大盘蓝筹股为代表的反弹行情,于4月16日反弹最高至1649.60,最高涨幅达25.76%。
3、股指见底反弹的高度和反弹持续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是否能保持巨量的成交金额。从表1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如果两市日均成交金额从100亿以下增加到150亿—200亿将产生短期反弹,中级上涨行情需要成交金额达到200亿以上,且资金供应量必须具备持续性,如果没有持续的资金供应,成交金额一旦萎缩也就预示着反弹行情的结束。例如2002年3月、6月份成交金额分别为222.55亿和203.53亿,4月份和7月份就分别陡降为136.66亿和136.35亿,反弹行情也戛然而止。
4、牛市行情中的日均成交金额数据特征。从表1中可以分析得出,大盘要完成上涨50%以上的行情则成交金额必须达到400亿以上,全年牛市行情则成交金额必须连续6个月以上的时间保持在200亿以上。(此处的“成交金额”都是一个月内的日均成交金额,而不是某一个交易日或某几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笔者注)例如,从表1中可以看到,1999“5·19”行情,该年6月日均成交金额为407亿,但由于1999年成交金额在200亿以上的时间只有6月和7月,因此“5·19”行情也只持续了1个多月;反观2000年大牛市,该年2月日均成交金额为523亿,高于1999年的407亿,并且与历年最为不同的是,2000年1月到8月的日均成交金额都保持在200亿以上,这是大牛市行情持续长达一年的真正原因。
5、利用年初的成交金额特征发觉大牛市的端倪。从表1中我们可以观察出,每年中国股市的日均成交金额数据呈现倒“U”型周期性变化的特点:即年初和年末成交金额萎缩,3—6月的日均成交金额逐渐膨胀至高点;与此相对应,除非是全年大牛市行情(如2000年),大盘指数在年初和年末基本位于低点,高点则大多集中在6月这一敏感月份。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股市属于“资金推动市”的特征。我们观察作为“大牛市”的2000年1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发觉它有如下异常之处:1)成交金额较上年12月增大2倍以上;2)年初成交金额即突破200亿,达到中期行情的成交量级别;3)后续月份成交金额继续放大且维持在200亿以上。因此,我们可以把以上三大特征作为我们判断大牛市的一种参照,应用于我们的投资实践。
6、根据成交金额的经验数值结合股指走势实现成功逃顶。在前面我们谈到了市场反弹乃至反转所需要达到的成交金额数量级。例如150亿是短期反弹,200亿才能推动中级上扬行情,大牛市行情则需要400亿成交金额,我们可以把成交金额是否有效跌破这些量级标准作为我们选择退场观望的依据之一。从投资的稳健性考虑,建议投资者可结合股指的走势(在中级行情进行了一段时间,股指上扬20%以上),将20日平均成交金额是否跌破200亿作为减仓操作或出场观望的信号指标。根据此指标,投资者可分别在1999年7月初、2000年8月25日、2000年11月21日、2001年6月14日、2002年3月12日、2002年6月26日实现成功逃顶(以上日期分别为该年20日平均成交金额首次跌破200亿成交金额的交易日)。
市场趋势
如果说换手率指标有助于分析个股的交投情况,那么分析大盘的运行态势则可以借助于成交金额这一指标。由于小盘股换手率10%以上就达到警示水平,而大盘股则要达到20%以上,所以涉及到整个市场以换手率来计算并不具有代表性。另外,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板块的冷热也会出现明显的分化。这样,在判断整体市场运行格局方面,便需要借助成交金额来进行分析。
不过,单纯分析某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往往不具备借鉴意义。如上证综合指数5月9日、5月28日、5月30日的成交金额均处于较为相近的天量水平,但5月9日为中途上升阶段,5月28日为接近顶部的上升阶段,5月30日为触及顶部后的下跌阶段。所以,分析单日成交金额很难对后势走向作出明确客观的判断。那么,该如何理解“天量天价、地量地价”的股市谚语呢?
从历史上看,“天价天量”的市场惯例从未被颠覆过。2003年至2005年各月份的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金额显示,2003年的年内单月日均成交金额最高的月份是3月,4月便形成了年内高点。2004年的单月日均成交金额最高的月份是2月,当月的最高点和4月年内高点十分接近。2005年8月、9月的日均成交金额为年内最高水平,虽然当年的年内高点在2月份出现,但当时为下跌阶段,在下半年的上涨阶段,8月、9月两度在1200点形成了下半年的年内高点。由此可见,在上升阶段,单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创年内天量,则当月的高点与年内的高点相同或相似。另外,从2003年至2005年,我们可以总结出:单月日均成交金额在200亿元以上为警示水平。
另外,在下跌阶段单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呈地量水平,也预示着底部的形成。如2003年8月、9月、10月连续三个月的日均成交金额低于100亿元以下,11月便形成了年内最低点,而10月的最低点也接近年内最低点。2004年的年内低点在12月份形成,而单月日均成交金额下至100亿元以下水平的仅有8月、12月,而9月的最低点距离年内最低也较为接近。2005年6月大盘跌至1000点之下,形成超级大型底部,同年5月的日均成交金额便创出了年内最低水平。可见,地量地价的定理也十分有效。不过,形成地量后的次月形成底部的概率较大。另外,从2003年至2005年,我们可以总结出:单月日均成交金额在100亿元以下为警示水平。
然而,随着股改实施对价和后续限售股的解冻,二级市场的流通市值迅速增加,同时二级市场的财富效应,吸引大量新增资金入市,使得以往年度总结出的一些规律需要进行调整。2006年至2007年5月,原来200亿元的顶部警示设置已经失效,而在大盘迭创新高的过程中,100亿元的底部警示设置也失去了效用。不过,这并不能否认“天量天价、地量地价”的惯例,仅是具体数值需要调整而已。如2006年8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创下当年下半年最低水平,而当月股指则形成了下半年最低点。
成交金额经过改良后的单月日均成交金额对判断大盘走势较为有帮助。当然,任何指标都不是万能的,个别情况下,也有失效的时候,需要借助其它指标共同分析研判,才会提高判断的准确率。由于单月日均成交金额以单月为时间单位,虽然减弱了单个交易日的失真影响,但仅能判断中长期走势,对做短线投资的朋友作用不大。另外,实际结果显示,有时候出现地量的次月才可能形成底部,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会有一定的延后效应。一般投资者较难获得单月日均成交金额的数据,不过证监会网站中会披露前一个月的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金额,以及以往的历史数据,大家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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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均线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什么是成本均线
成本均线(CYC)在计算中考虑了成交量的作用,可以真实的反应最后的持股人的成本。CYC指标分5日、13日、34日及∞(无穷)四条线,前三条线为市场交易中大盘或某只个股最近该日内买入股票者的平均建仓成本,∞线是大盘或某只个股所有持筹者的平均建仓成本。
详细解释成本均线分类
该线还分日线、周线及月线。 5日、13日、34日成本均线分别代表5日、13日、34日的市场平均建仓成本。如某日13日成本均线为10.2元,表示13日以来买入该只股票的人平均成本为10.2元。无限长的成本均线则表示市场上所有的股票的平均建仓成本。成本均线比用移动平均线作为一段时间的平均成本要准确,所以比移动均线的表现要好。比如,成本均线的多头或空头排列相当稳定,在行情没有反转之前,出现的假交叉要比移动均线少得多;成本均线表现出明显的支撑和压力作用,尤其是34日成本均线和∞成本均线,其支撑压力作用更为明显。
基本原理
成本均线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成本均线,它是市场牛熊的重要分水岭,股价在此之上,市场在玩追涨游戏,是牛市;股价在此之下,市场在玩割肉游戏,是熊市。∞成本均线的速率相当稳定,相比之下,有限时间的移动均线都有随行情波动不够稳定的特点。∞成本均线的支撑和压力作用很显著,在熊市中可以明显看到∞成本均线构成了一次一次反弹的高点,直到它最终被一轮有力的带量上涨突破,才宣告熊市结束。在牛市中,∞成本均线很难被短期回调打穿,成为明显的支撑;而当股价最终跌破这条线的时候则常常是最后的出逃机会,必须立刻倾仓。因为此线之下支撑力量顿减,一旦突破会有一段较快的下跌,而且以后∞成本均线将开始发挥压力作用,熊市会延续相当一段时间,所以可以把∞成本均线作为最后的止损线。如果以向上突破成本均线为买入信号,以向下突破成本均线为卖出信号,则获利为持股期间成本抬高的部分,这是一个较温和的获利。
34日成本均线也有较好的支撑和压力作用,中等力度的回调一般都无法突破34日成本均线。短期成本均线随价格波动比较明显,支撑和压力作用减弱,但比较起来仍比同时间的移动均线的表现好。
成本均线的形态特点
1、短期成本均线在上,长期成本均线在下称多头排列,反之为空头排列。
2、成本均线的多头及空头排列都相当稳定,在行情真正反转之前,假交叉要比移动均线少得多。
成本均线的主要作用
1、区别大盘的牛、熊市。
2、跟据主力在成本均线之上或成本均线之下吸货,判断后市行情发展的缓、急程度。
3、预测股价上涨或下跌过程中的压力或支撑位。
4、区别主力震仓、整理或出货。
5、上升过程中,指示升后下跌的止损位置。
成本均线的使用要领
1、成本均线相当于市场上多空交战的分界线。成本均线以下是多方的阵地,股价在成本均线以下时,是空方侵入了多方阵地,使持股的多头处于亏损状态。股价在成本均线以上时,是多方侵入了空方的阵地,使持币的空头处于不利地位。
2、不同的成本均线可以看作是不同级别的多空交战的战线,无穷成本均线是市场整体上多空交战的战线,各短期成本均线是短期多空交战的局部战线。股价对成本均线乖离的程度,是侵入对方阵地的程度,乖离越大侵入越深。
3、庄家在成本均线之下吸货吸的是割肉盘,表明庄家在考虑建仓成本,吸货还不太迫切,上涨一般会慢一些。
4、如庄家在成本均线之上吸货,则表明庄家愿意发给原持股人一定利润,以便尽快拿到筹码,这样的股票未来上涨会比较快、比较猛。
5、对平台吸货的庄家其刚一拉抬股价5日成本均线与无穷成本均线就相差10—20%左右,如庄家高度持仓则差的还要大些(相差20%就可界定为庄家高度持仓)。
6、股价上涨中成本均线发散上行是庄家巨量持仓,这种庄通常会以慢牛的行式将涨幅做的很大,出货时间也持续较长,做这种股可从容跟庄,做足波段待其实在不涨,庄家出货迹象明显时再离场。
7、密集上行为庄家轻仓短炒。但短炒庄有时也会将涨幅做得很大,往往一上一下做了很大幅度,到顶后立即反手向下掼压。由于拉升的急,出货也急,股价涨了很多,而它自己却只得一小部分。
8、股价上涨中成本均线密集上行且放量是庄家持仓量较少,庄家用对倒拉抬的手法激发跟风盘追涨,跟这种庄要格外小心,防其拉的快、砸的快。
9、股价上涨时四条成本均线几乎粘在一起,又未放量,无对倒拉抬的痕迹则为短庄,因建仓时间短,有时是边拉升边吸货,因此成本均线粘在一起,跟这种庄更要百倍警惕。
10、成本均线上升后走平是要下跌的先兆,如下弯则已确认跌势,成本均线成死叉是最后的卖出机会。
11、中等力度的反弹及回调均难破34日成本均线,股价上涨过程中可用该线判断主力震仓、整理或出货,如是震仓或整理,则不会跌破34日成本均线,若是出货则一定会跌破该线。
12、股价在34日成本均线上方横盘称强势横盘,有庄托盘,后市能创新高。
13、股价在34日成本均线下方横盘称弱势横盘,无庄关照,后市则久盘必跌。
14、在拉升过程中,如在股价上穿13日成本均线时买入,下破13日成本均线时卖出是较温和但绝对安全的获利方法,但此方法在盘整行情中不可使用。
15、使用成本均线做卖出止损点,要在前三条线中,选本轮行情上升以来从未被破位的那条。
16、大牛股跌破5日成本均线,其它股跌破13日成本均线是大盘中级顶部。
17、∞成本均线是牛、熊市的分水岭,股价上升后跌破该线是最后逃命的机会。
18、∞成本均线在牛市中很难被短线回调击穿而形成明显的支撑作用,在熊市中它又构成了一次又一次反弹的高点,直到它被带量突破才宣告熊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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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孙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苍孙 - 简介
北京话,意思就是上了岁数的爷们儿。
苍孙 - “苍孙”成时髦
11月9日,影片《非诚勿扰2》在京举行前导预告片发布会。发布会开始前,观众重温了《非1》中葛优和舒淇寻找爱情的故事,并对《非2》的演员和情节提出期盼和疑问。导演冯小刚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非诚勿扰2》预告片时长仅1分35秒,其中三分之二都取自《非1》片段,只到最后才曝出最新桥段——长城求婚,观众大呼“太短了”“没看够”“不过瘾”。不过正所谓“温故而知新”,前导预告片也就是餐前小酒,先给观众暖暖胃的。
总结一下,预告片亮点有二:一是旁白的声音异常熟悉,没错,正是“谷子地”张涵予。虽然他没在《非诚勿扰2》中扮演任何角色,却“声援”了冯小刚一把,并称“只要是冯导的电影,不管以什么方式参与,都很开心。”二是预告片中出现了一个半新鲜词——苍孙,北京话,非正宗北京人可能不太懂。冯小刚现场对其做出解释:“苍孙就是上了岁数的爷们儿”,这词八成会因《非2》流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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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府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基本解释
(1).府库。《汉书·梁孝王刘武传》:“﹝ 孝王 ﹞及死,藏府餘黄金尚四十万餘斤。”《宋史·天文志四》:“芻稾六星在天苑西,一曰在天囷南,主积稾之属。一曰天积,天子之藏府。”
(2).中医学名词。人体内脏器官的总称。藏,通“ 臟 ”。《素问·金匮真言论》:“言人身之藏府中阴阳,则藏者为阴,府者为阳。” 清 徐昂发 《夏寒》诗:“凉入肌骨酸,气中藏府病。”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以藏府而论,参惟至上焦中焦,而下焦不至焉。” -
草酸的意思,
基本解释
草酸一般是无色透明结晶,在工业中有重要作用,草酸可以除锈。草酸遍布于自然界,常以草酸盐形式存在于植物如伏牛花、羊蹄草、酢浆草和酸模草的细胞膜,几乎所有的植物都含有草酸钙。草酸对人体有害,会使人体内的酸碱度失去平衡,影响儿童的发育。
详细解释酸 - 性质
草酸又名乙二酸,是最简单的二元酸。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特别是植物中,例如草本植物、大黄属植物、酢浆草、菠菜等,并常以钾盐的形式存在。在人或肉食动物的尿中,草酸以钙盐或草尿酸的形式存在,草酸钙是尿道结石的主要成分。
草酸分子中两个羧基直接相连,具有一些特殊性质,例如,草酸具有还原性,可使高锰酸钾还原成二价锰,这一反应在定量分析中被用作测定高锰酸钾浓度的方法;草酸还可用作纤维、油脂和制革工业的漂白剂,也是利用它的还原性。
草酸受热发生脱羧脱水,生成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水。实验室可以利用草酸受热分解来制取一氧化碳气体。
草酸能与许多金属形成溶于水的络合物。草酸可作铁锈、墨水迹的清洗剂和金属抛光剂。草酸可以除锈,到卖化学试剂的店里买一瓶草酸,取一些,用温水配成的溶液在锈渍上擦。卖草酸的店里,一般还卖些医药器械,玻璃仪器。
草酸锑可作媒染剂,草酸铁铵是印制蓝图的药剂。
草酸 - 制备
草酸工业化生产方法主要有:甲酸钠法、氧化法、羰基合成法、乙二醇氧化法、丙烯氧化法、一氧化碳偶联法。
从前工业上用木屑和强碱在240~250℃共熔,首先制取草酸盐,再经酸化即得草酸。后来,采用甲酸钠脱氢法生产草酸。工业上取一氧化碳(如黄磷生产尾气)经苛性钠吸收后,制得甲酸钠,后者在380℃下脱氢得到草酸钠,再经石灰、硫酸处理,制成草酸。反应式为:
CO+NaOH─→HCOONa
2HCOONa─→(COONa)2+H2
(COONa)2+Ca(OH)2─→(COO)2Ca+2NaOH
(COO)2Ca+H2SO4─→(COOH)2CaSO4
现代工业则主要采用下列三种方法制取。
碳水化合物氧化法
淀粉、葡萄糖、糊精和糖蜜等用硝酸在73~80℃下氧化可得草酸。以淀粉为例,纯度为85%(质量)的淀粉被分散于含草酸10%(质量)的水溶液中或其他中间产物的母液中,加热加酸,回流6h,先获得中间产物葡萄糖,再于63℃下加入硝酸和铁-钒催化剂,进一步水解,反应完毕后经精制即得草酸,收率约为63%~65%。此法目前只有美国联合化学公司仍在采用。
乙二醇氧化法
为70年代日本三菱瓦斯化学公司所开发。其氧化工艺与淀粉氧化法很相似,首先将浓乙二醇水溶液加热至60℃,然后在强烈搅拌下加入硝酸(或硝酸与硫酸的混酸),在57~60℃,常压或加压下进行反应。当转化至80%~85%时再升温至77℃继续氧化,每批总计反应时间约10~12h。产物经冷却、 结晶、过滤即得纯度为99.9%的草酸,收率90%以上。1kg乙二醇耗硝酸(100%计)2.6kg。
丙烯氧化法
为70年代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所开发。过程分两步进行,首先丙烯被硝酸氧化生成 α-硝酸乳酸酯,然后进一步催化氧化得草酸。以丙烯计收率达90%,过程中硝酸分解生成的氮的氧化物经回收可循环使用。反应物经蒸馏除去水,再经结晶和离心分离得工业级草酸二水化合物。
草酸 - 特性
危害性
草酸在人体内不容易被氧化分解掉,经代谢作用后形成的产物,属于酸性物质,可导致人体内酸碱度失去平衡,吃得过多还会中毒。 而且草酸在人体内如果遇上钙和锌便生成草酸钙和草酸锌,不易吸收而排出体外。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大量的钙和锌,如果体内缺乏钙和锌,不仅可导致骨骼、牙齿发育不良,而且还会影响智力发育。
营养
我们每天都通过许多不同渠道摄入草酸,草酸在很多食品中都有少量存在,而在少数食品中含量很高。可可就属于含量最高的食品之一,每100克可可中含有500毫克草酸;绿色蔬菜中的草酸含量一般很高,每100克菠菜含600毫克,大黄含500毫克,甜菜、花生、茶中也有较多的草酸。平均一个人一天大约摄入150毫克草酸,而草酸的致死剂量是1500毫克左右。
毒理学
1、急性毒性:大鼠经口LD50:7500 mg/kg;小鼠腹腔LC50:270 mg/kg;
2、刺激数据:皮肤- 兔子 500 毫克/ 24小时 轻度; 眼- 兔子 0.25 毫克/ 24小时 重度
3、有腐蚀性,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吸入蒸气、粉尘会引起中毒,吞入后引起肠胃炎、呕吐、腹泻等症状。成人最低致死量为71 mg/kg。
生态学数据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该品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其粉尘或浓溶液可导致皮肤、眼或黏膜的严重损害。具有较强毒性和腐蚀性。草酸对人的最低致死量为71mg/kg,对成年人的致死量为15~30g。人若口服5g草酸及草酸即发生胃肠道炎、虚脱、抽搐和休克等症状以至死亡。吸入草酸蒸气发生慢性中毒者,有极度虚弱、鼻黏膜溃疡、咳嗽、全身疼痛、呕吐及体重减轻等症状并在尿中出现蛋白。
草酸 - 相关参数
1、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0.3
2、氢键供体数量:2
3、氢键受体数量:4
4、可旋转化学键数量:1
5、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TPSA):74.6
6、重原子数量:6
7、表面电荷:0
8、复杂度:71.5
9、同位素原子数量:0
10、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1、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2、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3、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4、共价键单元数量:1
15、摩尔体积(m3/mol):50.8
16、等张比容(90.2K):155.3
17、表面张力(dyne/cm):87.3
18、极化率(10-24cm3):5.72
19、摩尔折射率:14.44
草酸 - 主要用途
1.草酸主要用于生产抗菌素和冰片等药物以及提炼稀有金属的溶剂、染料还原剂、鞣革剂等。此外,草酸还可用于合成各种草酸酯、草酸盐和草酰胺等产品,而以草酸二乙酯及草酸钠、草酸钙等产量最大。草酸还可用于钴-钼-铝催化剂的生产、金属和大理石的清洗及纺织品的漂白。用于合成脲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胶黏剂的酸度调节剂。医药工业用于制造土霉素、金霉素等药物。
2.酸性催化剂。脱水和缩合试剂,制草酰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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碜事的意思,
基本解释
丑事。 明 冯惟敏 《僧尼共犯》第四折:“若不是做出这场磣事,怎得成就这段姻缘也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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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墟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亦作“趁虚”。亦作“趂虚”。赶集。 唐 柳宗元 《柳州峒氓》诗:“青箬裹盐归 峒 客,緑荷包饭趁虚人。” 宋 钱易 《南部新书》辛:“ 端州 已南,三日一市,谓之趂虚。” 宋 范成大 《豫章南浦亭泊舟》诗之二:“趁墟犹市井,收潦再耕桑。”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鸮鸟》:“ 周村 为商贾所集,趁墟者车马辐輳。” 杨干华 《惊蛰雷》:“ 钱革 借口学 大寨 ,组织冲击队,不准人探亲,不准人趁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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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跑步游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城市跑步游 - 简介
城市跑步游是一种倡导环保的生活和旅游方式。这种方式既锻炼了身体又为城市的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城市跑步游 - 好处
1、跑步时最经济、最简单的健身方式,既参观了城市,也锻炼了身体,一举两得;
2、在倡导低碳环保的今天,城市跑步游可以有效的缓解乘坐汽车带来的环境危害;
3、由于跑步的节奏可以随意控制,因此可以更加仔细的参观城市并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
城市跑步游 - 注意事项
1、在城市中跑步旅游最好找一个当地人当向导,避免迷路;
2、现在的都市,人流量和车流量都比较大,在跑步的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和人员冲突;
3、大都市里由于人多车多,因此汽车尾气和尘土相应的就比较大,在跑步旅游的同时要注意到这点;
4、跑步旅游的时候最好不要大队人马一起行动,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5、进行城市跑步游前最好先确定好几条路线,并预先观察好周围的环境;
城市跑步游 - 事例
阿根廷运动教练拉帕杜拉在2008年3月成立了一家名叫“城市跑步游”的旅游公司,为喜欢跑步的旅游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拉帕杜拉曾在美国担任滑雪教练,后来又在阿根廷的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他发现一些爱好运动的欧美游客希望在旅游时继续保持运动的习惯,因此就推出了“城市跑步游”的旅游项目。
这家旅游公司根据布宜诺斯艾利斯著名景点的位置分布,在不同的城区设计了6条“跑步游”路线,每条路线的长度为10公里。如果游客的长跑耐力很好,也可以适当延长旅游路线。
“城市跑步游”旅游公司现在有6名导游,个个都是长跑健将和资深导游。旅游公司基本上为每位游客配备一名导游,团体游的游客数量最多不超过4人。
拉帕杜拉的公司现在每个月都要为至少40名游客安排城市“跑步游”服务,其中大部分游客来自欧洲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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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衰亡论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城市衰亡论”一词出自中国经济专家金岩石之口。他认为:“当一个城市自有住宅率超过50%,城市就会死亡。如果刚刚毕业的人都能买上房,那么国家就会衰亡,因为这会令人丧失目标,丧失实现目标的动力。”
城市衰亡论-提出论点
“砖家一开口,民众就发怒”
据《郑州晚报》报道,2010 年7月28日,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为房价保值发出个人言论。
他说:“ 当一个城市自有住宅率超过50% ,城市就会死亡。如果刚毕业的大学生和涌入城市的打工者一进城就能买房的话,谁愿意走?没人走了,这个城市就不会有流动性。一个城市没有流动性,就像一个人的血液停止循环,就意味着死亡。因为这会令人丧失目标,丧失实现目标的动力。”
金岩石认为,期望房价大跌是不现实的。
城市衰亡论-分析
当前,全中国举国上下全力以赴千方百计降房价,就是为了让更多人买得起房子,住上自己的房子。尽管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没有多少缓解,毕竟还是曙光不断,希望无限。当人们正在为房价慢慢回落而欢呼雀跃之际,突然冒出了个让人大吃一惊的“城市衰亡论”。
按照金岩石专家的逻辑推理,住房是人生唯一的目标,而一旦实现目标,人生将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国家自然就会消亡。那么,没有房子会咋样?颠沛流离,居无定所如何才能让人心安理得,如何才能安心工作与生活?
房价的过快上涨,虽然使得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却让大多数国人不得不沦为“房奴”的下场。2009年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便是真实写照。就连“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谈及房地产问题时都说:“群众的心情我非常理解,我也知道蜗居的滋味”。
按照金岩石专家的逻辑推理,城市50%的人买不起房子才是正常。因为买不起房子,这部分人就会不断拼搏,奋起直追;因为有了奋斗的目标,这部分人才会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否则就会丧失斗志,失去动力。
城市衰亡论-评论
金岩石的这番言论,房地产开发商肯定喜欢听。民众们不知道金岩石是不是某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但他这番“高论”,很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维持高房价的理论依据。
事实上,想造势让持币观望的百姓立即行动起来购买高价房,用不着拿城市灭亡来威慑和恐吓。2006年,台湾地区的自有住宅率达到83.9%,远大于金岩石所说的50%,台湾的城市不是还没“灭亡”么。
事实胜于雄辩,金岩石的高论到底是严谨论证的结果,还是满嘴跑火车地宣泄,结论不难得出。如果说媒体误解了金岩石先生的本意,他所说的其实是城市50%的人都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那用这种偷换概念的方式来论证房价不该大跌有何意义?
显然,金大学家抛出的“城市衰亡论”或“国家衰亡论”,如其说是危言耸听,混淆视听,不如说是房地产利益集团上演的最后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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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量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成交量是指一个时间单位内对某项交易成交的数量。一般情况下,成交量大且价格上涨的股票,趋势向好。成交量持续低迷时,一般出现在熊市或股票整理阶段,市场交投不活跃。成交量是判断股票走势的重要依据,对分析主力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详细解释成交量不同概念
成交量是一种供需的表现,当供不应求时,人潮汹涌,都要买进,成交量自然放大;反之,供过于求,市场冷清无人,买气稀少,成交量势必萎缩。而将人潮加以数值化,便是成交量。广义的成交量包括成交股数、成交金额、换手率;狭义的也是最常用的是仅指成交股数。
成交量的运用
一般而言向上突破颈线位、强压力位需要放量攻击,即上涨要有成交量的配合;但向下破位或下行时却不需要成交量的配合,无量下跌天天跌,直至再次放量,显示出有新资金入市抢反弹或抄底为止。价涨量增,价跌量缩称为量价配合,否则为量价不配合。
量虽是价的先行,但并不意味着成交量决定一切,在价、量、时、空四大要素中,价格是最基本的出发点,离开了价格其它因素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交量可以配合价格进行研判,但决不会决定价格的变化。
成交量K线上应用
1.价格随成交量的递增而上涨,为市场行情的正常特性,此种量增价涨的关系,表示股价将继续上升。
2.股价下跌,向下跌破股价形态、趋势线、移动平均线,同时出现大成交量是股价将深幅下跌的信号,强调趋势的反转。
3.股价随着缓慢递增的成交量而逐渐上涨,渐渐的走势突然成为垂直上升的爆发行情,成交量急剧增加,股价爆涨,紧接着,成交量大幅萎缩,股价急剧下跌,表示涨势已到末期,有转势可能。
4.温和放量。个股的成交量在前期持续低迷之后,出现连续温和放量形态,一般可以证明有实力资金在介入。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可以马上介入,个股在底部出现温和放量之后,股价会随量上升,量缩时股价会适量调整。当持续一段时间后,股价的上涨会逐步加快。
5.突放巨量。这其中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果股价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上涨过程后放巨量,通常表明多空分歧加大,有实力资金开始派发,后市继续上涨将面临一定困难。而经历了深幅下跌后的巨量一般多为空方力量的最后一次集中释放,后世继续深跌的可能性很小,反弹或反转的时机近在眼前。如果股市整体下跌,而个股逆势放量,在市场一片喊空声之时放量上攻,造成十分醒目的效果。这类个股往往持续时间不长,随后反而加速下跌。
6.成交量也有形态,当成交量构筑圆弧底,而股价也形成圆弧底时,往往表明该股后市将出现较大上涨机会。
均线看成交量
1、五日成交量均线在上,十日成交量均线在下,五日成交量均线自上向下搭,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五日成交均量与十日成交均量趋于一致,大致持平。
2、五日成交量均线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当日,K线为阳线,与此相对应当日成交量为阳量。
3、五日成交量均线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前一日,K线为阳线,与此相对应当日成交量为阳量,大多数情况下此日量比趋近交叉日量小。
4、五日成交量均线与十日成交量均线趋近交叉次日,K线为阴线,与此相对应当日成交量为阴量。
5、出现在横盘整理末期、大幅拉升前夕。
6、K线上相对应的往往是庄家震仓、洗盘过程。
7、五日成交均量与十日成交均量趋于一致时,允许有百分之十以内的正负误差,二者越接近越好。
8、符合葛南维移动平均线四个买入法则之一。
9、成交量组合出现同时或出现后一、二个交易日内,如有K线组合出现相配合,则该只股票股价上涨概率更大。
成交量的五种形态
因为市场就是各方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虽然说成交量比较容易做假,控盘主力常常利用广大散户对技术分析的一知半解而在各种指标上做文章,但是成交量仍是最客观的要素之一。
1、市场分歧促成成交
所谓成交,当然是有买有卖才会达成,光有买或光有卖绝对达不成成交。成交必然是一部分人看空后市,另外一部分人看多后市,造成巨大的分歧,又各取所需,才会成交。
2、缩量
缩量是指市场成交极为清淡,大部分人对市场后期走势十分认同,意见十分一致。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市场人士都十分看淡后市,造成只有人卖,却没有人买,所以急剧缩量;二是,市场人士都对后市十分看好,只有人买,却没有人卖,所以又急剧缩量。缩量一般发生在趋势的中期,大家都对后市走势十分认同,下跌缩量,碰到这种情况,就应坚决出局,等量缩到一定程度,开始放量上攻时再买入。同样,上涨缩量,碰到这种情况,就应坚决买进,坐等获利,等价上冲乏力,有巨量放出的时候再卖出。
3、放量
放量一般发生在市场趋势发生转折的转折点处,市场各方力量对后市分歧逐渐加大,在一部分人坚决看空后市时,另一部分人却对后市坚决看好,一些人纷纷把家底甩出,另一部分人却在大手笔吸纳。放量相对于缩量来说,有很大的虚假成份,控盘主力利用手中的筹码大手笔对敲放出天量,是非常简单的事。只要分析透了主力的用意,也就可以将计就计。
4、堆量
当主力意欲拉升时,常把成交量做得非常漂亮,几日或几周以来,成交量缓慢放大,价慢慢推高,成交量在近期的K线图上,形成了一个状似土堆的形态,堆得越漂亮,就越可能产生大行情。相反,在高位的堆量表明主力已不想玩了,在大举出货。
5 、量不规则性放大缩小
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突发利好或大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妖庄所为,风平浪静时突然放出历史巨量,随后又没了后音,一般是实力不强的庄家在吸引市场关注,以便出货。
成交量注意要点
1.股市资金的运动才是股价变化的本质,成交量的分析异常重要,以上应用法则所提到的仅仅是简略的分析方法,重点还要参考量价关系分析技巧。
2.目前股票软件所揭示的“买盘”与“卖盘”为即时的买卖盘。其成交后纳入成交量,不成交不能纳入成交量,因此,买盘与卖盘之和与成交量无关。但股票软件中揭示的“外盘”和“内盘”相加后确为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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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的意思及反义词,
bā róng bā chǐ 基本解释
“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简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4日下午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的。提出“八荣八耻”的目的在于引导中国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被评为2006年春夏中国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之一。
详细解释2006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看望政协委员
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同志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在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胡锦涛同志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总书记关于荣辱观的八个方面,概括精辟,寓意深刻。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什么是荣辱观?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反作用。
怎样理解历史上的荣辱观?荣辱观念,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十分重视荣辱观念。“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等格言警句,都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荣辱放到了与人格一样重要的地位。这是我们民族珍贵的思想财富,对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荣辱观念,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那里,是有区别的。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紧密联系当前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针对性是什么?一个现代社会总体上是开放和宽容的,但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依然有自己的底线和准则。现代社会生活多样性,给了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但不论怎样选择,都不能离开做人的底线,都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我们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必须树立的社会价值观和个人人生观。它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也应当成为每个人做人的准则。
胡锦涛同志关于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切合人们的思想实际,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必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共鸣
编辑本段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总体良好,“十一五”规划纲要描绘的美好生活蓝图,让人民群众满怀喜悦和期待。但是,社会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人中还有市场,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社会风气的好坏,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指导。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当前形势下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提出了新要求,将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主要内容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八荣八耻要牢记;你拍二,我拍二,为了祖国要出劲;你拍三,我拍三,铺张浪费要揭穿;你拍四,我拍四,做人不能自顾自。你拍五,我拍五,好逸恶劳是耻辱;你拍六,我拍六,我们尊老也爱幼;你拍七,我拍七,见利忘义要抛弃;你拍八,我拍八,诚实守信人人夸;你拍九,我拍九,法律法规要遵守;你拍十,我拍十,争做文明小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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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茶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八宝茶,是一种中药
读音:Bā Bǎo Chá
简介:【英文名】root of Przewalsk Euonymus
详细解释
【别名】甘青卫矛。【来源】
药材基源:为卫矛科植物八宝茶的带翅枝。
拉丁植物动物矿物名:Euonymus przewalskii Maxim.
采收和储藏:夏、秋季采收,切段晒干。
【原形态】八宝茶 小灌木,高达2-5m。枝常具四条木栓棱或窄翅。叶对生;叶柄长1-1.5mm,叶片长倒卵形或卵状披针形,长1-4cm,宽5-15mm,先端常渐窄。聚伞花序有3-7花,总花梗细长如丝,长1.5-2.5cm;花深紫色,直径5-8mm,4数,雄蕊蕊无花丝;子房每室有2-6颗胚珠。蒴果紫色,扁倒圆锥形,4浅裂。种子1至数颗,黑紫色,基部一半为橙红色多皱假种皮包围。
【生境分布】
生态环境:生于山坡林阴处。
资源分布:分布于河北、山西、甘肃、新疆、四川、云南、西藏等地。
【性味】苦;辛;微寒
【归经】肝经
【功能主治】祛瘀调经;通络止痛。主有经不调;产后瘀阴腹痛;跌打肿痛;半身不遂
【用法用量】内服:煎汤,3-9g;或浸酒。外用:适量,煎汤熏洗。
【注意】孕妇慎服。
【各家论述】《青海中草药名录》:枝条有活血、破瘀的功能。
【摘录】《中华本草》 -
八楞麻的意思及反义词,
基本解释
【拼音名】Bā Lénɡ Má
【别名】牛鼻子树、老母猪、五爪根、大糯叶、双合合、牙呼光[傣]
【来源】荨麻科野苎麻Boehmeria siamensis Craib,以全草入药。
【生境分布】云南。
【性味】淡,平。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祛风除湿。主治肠痈,经闭腹痛,泄泻,风湿痛,荨麻疹,皮肤瘙痒,湿疹,痘疮。
【用法用量】3~5钱,外用适量,水煎洗。
【摘录】《全国中草药汇编》 -
八毛门的意思和发音,
基本解释
八毛门,2011年9月7日曝光,一个出生仅6天的婴儿无法正常排便,深圳市儿童医院建议做造瘘手术,全部费用需10万元;而学医的父亲陈先生拒绝了手术,到另外一所医院仅开了0.8元的石蜡油,即缓解了孩子症状。10万元手术费与8毛钱间的巨大反差,引起公众对此事的极大关注。
“八毛门”首次曝光是在2011年9月7日,深圳市儿童医院给孩子拍了十几张X光片后,要求给出生仅6天的新生儿做一场大手术,手术费用可能超过10万元。然而学医的陈先生隐约觉得有蹊跷,他拒绝了手术,并带孩子到广州治疗,结果仅用8毛钱的药治好了孩子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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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期的意思,
基本解释
科举考试出榜公布被录取者名单的日期。《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先生既精推算,目下榜期在邇,幸将贱造推算,未知功名有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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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黛体的意思及读音,
基本解释
宝黛体 -简介
翻拍四大名著当道,“宝黛体”也在微博上走红。“这会子”“劳什子”“什么稀罕物,我不要这玩意儿了”等红楼式语句在微博上广泛运用。网友叹曰,“宝黛无论讨论什么话题,都这么有腔调啊!”“想来宝黛体也是件罕事,岂能人人都能宝黛体的!”“围脖满屏皆宝黛,曹寅老师地下知,坟里打滚泪飞奔。”网友“新版红楼绿狼”用一首打油诗写出了如今“全民皆为宝哥哥”的诙谐心态。
各种版本
微博认证版: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量一番,因问:“妹妹可曾开博客?”黛玉道:“不曾开,只上过一年饭否,用了几日新浪微博。” 宝玉又道:“妹妹id是哪几个字?”黛玉便说了。又道:“可也有V没有?”黛玉便忖度着因他有V,故问我有也无,因答道:“我没有那个,想来加V是件罕事,岂能人人有V的。”
GRE版: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量一番,因问:“妹妹可曾考过GRE?”黛玉道:“不曾考,只看过几页红宝。”宝玉又道:“妹妹那时看过一遍乎?”黛玉便说了。又道:“那可记得住?”黛玉便忖度着因他一定是记不住,故问我有也无,因答:我是记不住,想来那是件罕事,岂能人人都记得住的。
调价加油价版: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量一番,因问:“妹妹可曾有车?”黛玉道:“不曾有,只玩过一年摩托。”宝玉又道:“妹妹那时加的是什么油?”黛玉便说了。又道:“可赶上发改委调价?”黛玉便忖度着因他一定是赶上过,故问我有也无,因答:我没有,想来那是件罕事,岂能人人都赶上的。
打酱油版: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细细打量一番,问:“妹妹可曾打过酱油?”黛玉道:“不曾有,只买过一次碘盐。”宝玉又道:“妹妹可曾尝过×××?”黛玉便说了。又道:“可知道××?”黛玉黛玉便忖度着因他一定打过酱油,故问我有也无,因答道:“我没有,想来酱油是稀罕物,岂是人人都能打的。”
农家乐版: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量一番,因问:“妹妹可曾吃过私房菜?”黛玉道:“不曾有,只吃过农家乐。”宝玉又道:“妹妹那时是在哪个村子吃的?”黛玉便说了。又道:“可曾赶上油菜花节?”黛玉便忖度着因他一定是赶上过,故问我有也无,因答:我没有,想来那是件罕事,岂能人人都赶上的。
毛概版: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量一番,因问:“妹妹可曾上过毛概?”黛玉道:“不曾有,只上过一年马原。”宝玉又道:“可赶上老师点名?”黛玉便忖度着因他一定是赶上过,故问我有也无,因答:我没有,想来那是件罕事,岂能人人都赶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