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企业(特殊规定外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职工培训费: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3.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4.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和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推荐阅读:
 
 
 
欢迎关注微信官网"沪江财会"(hjcaikuai),每日为您推送最新鲜的考试动态、精准、高效、全面,助您点亮人生希望,踏上会计之路!
 
沪江财会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CPA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2015年CPA考试梦想成真!